●懺悔人:朱勤新
●原任職務: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太湖街道辦事處社區(qū)綜合治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6月14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犯罪事實:2014年1月至10月,朱勤新在擔任無錫市濱湖區(qū)太湖街道辦事處社區(qū)綜合治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無錫某公司總經理沈某承接保安業(yè)務提供幫助,先后6次收受沈某以分紅、借款等名義賄賂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60萬元。
說實話,第一次收錢我心里特別糾結。那天,沈某送錢給我,感謝我?guī)土怂镜拿ΑN彝妻o一番后,還是忍不住接了錢。
回到家,我默默坐在樓下會客室,一連抽了五根香煙,因為我患癌癥,平時不抽煙。我很猶豫,因為家里經濟困難,這點錢確實能解燃眉之急,可這畢竟是犯法的事,何況拿人手短!但轉念一想,我也看到過別人拿錢,不也沒事嗎?又一想,被抓的人其實也很多……第二天,我打電話給沈某,說這個錢我不能要,但他再三勸說,就當是借給我的,我只好安慰自己就當是借朋友的吧。開始的一兩天,我心里不踏實,思想一直在斗爭,后來呢,久而安心,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再后來就無所謂了。
現(xiàn)在出事了,我感到特別愧對親人和組織。我父親做了十幾年的村支部書記,清清白白的,他警告過我不能拿別人一分錢。我母親患病癱瘓在床,現(xiàn)在他們都將近80歲了,該是我盡孝道的時候,我卻給他們抹黑,讓他們操心。我老婆癌癥晚期,現(xiàn)在靠藥物維持生命,我拿了錢也沒敢告訴她。我還擔心待嫁的女兒被親家看不起。組織上也對我很信任,讓我當負責人,管著幾個部門,我對不起組織多年的培養(yǎng)。
我今天走到這一步,是私欲膨脹、心理失衡所致。我主管社區(qū)信訪、綜治工作,也做出過成績,比如社區(qū)近70個穩(wěn)控案子我解決了一半,得到了領導認可,我便認為自己不得了,開始狂妄自大。同時由于我是企業(yè)編制,工資不高,將來退休工資遠沒有公務員和事業(yè)編制的多,那我何不趁現(xiàn)在手中還有點權,撈一筆呢?在這樣的心理驅使下,我的貪婪之心膨脹起來,我開始變得肆無忌憚、麻木不仁,在腐敗的深淵里越陷越深。
鐵窗之內,回顧自己走的錯路,我感到無顏面對領導、同事、家人、朋友,尤其是家人,在他們最需要我的時候,我逃避了應承擔的責任。但世上沒有后悔藥,如今我只能自食惡果,面對事實,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我希望司法機關多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法治宣傳,多上上廉政教育課,我愿意拿我作為反面教材,警醒基層的同志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觸犯法律底線。(記者高峰 邱華鋒 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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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智商怎在“中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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