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一男子為向老板討要工錢,酒后爬上一在建筑高樓的樓頂欲跳樓自殺,并不時將鋼管從高空拋下,將附近一戶人家的房頂砸毀。危急時刻,民警及其工友合力將該男子成功救下。
11月18日下午14時,大理市公安局北區(qū)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下關鎮(zhèn)一在建筑樓的樓頂有一男子要跳樓自殺,并大叫著不斷往下扔鋼管。接警后,北區(qū)派出所帶班領導及值班民警火速趕赴現場。
經了解,該男子盧某2016年以來一直在下關鎮(zhèn)參與某小區(qū)樓房建筑工作,眼看歲末年關來臨,該工地包工頭尚拖欠其工資5000余元,盧某多次討要無果。
當日早上,盧某從該工地下班,與工友一道吃飯喝酒后,一陣酒勁上來便爬上該在建筑樓房的房頂,以跳樓輕生相要挾為自己討薪,并不時從高空中向下扔鋼管,致使該樓房附近的康某某家房屋被砸毀。民警勸告盧某并試圖靠近欲將其拉下,但盧某情緒十分激動,拒絕他人靠近,不小心就可能墜樓身亡。
在工地工人的幫助下,民警及時與工地包工頭王某某及其工友王某取得聯系,請求參與勸導盧某,王某某和王某及時趕到現場對盧某進行了耐心勸導。
當日15:10時,在民警和王某某、王某的多方勸導下,盧某情緒終于穩(wěn)定下來,并在其工友王某的攙扶下從樓頂上下來。隨后,民警對盧某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教育,盧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盧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盧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務工人員遇到拖欠工資問題,應冷靜理智維護自己權利,避免做出過激行為??梢韵騽趧訄?zhí)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zhí)法監(jiān)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zhí)行。如果沒錢打官司,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務工人員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我國《刑法修正案》里明確規(guī)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犯罪構成、刑事責任等內容。若出現老板攜帶工資潛逃、隱匿財產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部門協助追討。出現惡意欠薪等構成犯罪的情形時,勞動部門可依法向公安部門移交,加大打擊力度。
通訊員 李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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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討薪未果要“跳樓” 拿到工資后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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