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北京海淀區(qū)中關村第二小學發(fā)生“校園欺凌”一事引發(fā)社會熱議。校園欺凌危害校園秩序,損害學生身心健康,須提高認識、切實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發(fā)生在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第二階段,即專項督查階段。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的《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專項治理期間仍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而就在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發(fā)布。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fā)現(xiàn)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lián)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和九部門的意見,重在糾正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治理校園欺凌中存在的主體責任不明確、制度措施不健全、教育懲戒難落實等薄弱環(huán)節(jié),目標是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預防、早控制,通過自查、督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讓專項治理形成合力。當前,各地各部門應按通知和意見要求進一步強化治理工作,尤其要注意排查隱患,不留死角。
九部門的意見要求建立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報告制度,是基于校園欺凌事件當事方多為未成年人,事件背后往往又有復雜的社會和家庭因素,多方介入比關起門來“協(xié)調”更有益于化解矛盾。
治理校園欺凌不能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tài),以“讓教育問題回歸校園進行處理”為借口將問題淡化處理,是對欺凌行為的漠視,不僅無益于盡早化解矛盾,甚至會釀成嚴重后果。
防治校園欺凌,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的共同努力。為人父母既要珍視自己的孩子,更應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懷;作為學校,應當教書育人、立德樹人并舉,重智育更需重德育,面對紛繁世相,應有堅守正義的定力;而全社會則應努力維護公序良俗,以清正之氣熏陶孩子純潔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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