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22日對外披露,大商所將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后對相關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做出調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其他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復交易后,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8%和10%;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和7%。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guī)定數值中較大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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