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臺了《海南省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fā)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推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fā)政策“接軌”,讓貧困人口獲得更大的實惠。
方案要求
確保到2017年3月底前,將我省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政策規(guī)定及程序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到2018年12月底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貧困戶可享低保救助政策
政策銜接上,方案明確,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除不能領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脫貧攻堅期內享受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同樣的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未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樣的醫(yī)療、教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扶貧政策。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還可享受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產業(yè)扶持政策。
對象銜接上,我省將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結合家庭收入、財產、支出等情況綜合認定農村貧困家庭的經濟狀況,將因殘疾、重病、教育、災禍導致剛性支出難于承受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管理銜接上,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動態(tài)管理。方案要求,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分別建檔,一并管理。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建立完善互相通報信息機制。
符合條件可銜接
方案明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相互銜接的條件: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幫扶脫貧、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因殘疾、重病、教育、災禍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的條件: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扶貧標準,家庭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有勞動能力(或部分勞動能力),教育、醫(yī)療、住房安全等沒有得到有效保障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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