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以盜竊罪入刑的惡意扣話費案20日在深圳一審宣判,被告人任慶通過惡意扣費軟件盜取600萬手機用戶話費6700多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及處罰金400萬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獲刑。這標志著,不法分子通過手機軟件惡意扣費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最終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600萬手機中招
據(jù)檢方公訴,2010年11月,被告人任某、鄭某、汪某等人,成立了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并收購數(shù)家SP(電信服務提供商)公司,為其提供SP扣費通道。
該公司勾結或自行成立、控制具有移動增值服務資格的SP公司租借SP通道,勾結軟件方案商、手機制造商或內(nèi)部員工在相關手機軟件中直接移植惡意扣費軟件,600萬手機用戶被惡意扣費。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該公司通過惡意扣費軟件扣取手機用戶話費共計67269035元人民幣,與SP公司、手機方案商或生產(chǎn)商按照約定比例分贓,技術骨干不到一年分紅148萬元。
法院一審認定16名被告盜竊罪成立。被告人任某等人以盜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不等,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檢方:為什么是盜竊罪?
通過惡意扣費軟件秘密竊取手機資費,為什么是盜竊罪呢?辦案檢察官張娜稱,因為被告人通過植入惡扣軟件,屏蔽資費提示等手段,來非法盜取手機資費,其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系手段行為,竊取話費系目的行為,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構成牽連關系,因此認定的是盜竊罪。
“據(jù)了解,其他省市有一單同案是以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tǒng)罪定罪的,如果二審也是以盜竊罪定罪的話,該案可能會作為指導性案例。”
專家提醒,手機用戶應盡量在系統(tǒng)自帶的應用商店(或第三方正規(guī)的應用市場)去下載、購買軟件,防止被植入惡意扣費軟件。同時,若發(fā)現(xiàn)話費清單中有不明資費,要及時與電信運營商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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