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派出所的反扒組副組長,竟然收受盜竊團伙的保護費10多萬元,還放任盜竊團伙在轄區(qū)內作案。當該盜賊被受害人抓現(xiàn)行時,反扒組副組長還出面私自將其放走……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天河客運站派出所原反扒組副組長姚某某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近日被廣州中院判刑2年6個月。該案中,另有兩名公職人員被判刑。
把小偷發(fā)展為“特情人員”
廣州中院查明:姚某某于1995年進入廣州市公安局工作,2010年9月調入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天河客運站派出所,擔任執(zhí)勤一組組長及便衣反扒組副組長。
楊某某于2009年1月入職廣州市地鐵保安服務有限公司,2012年成為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天河客運站派出所便衣保安員。王某某于2010年3月進入廣州市地鐵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當年成為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天河客運站派出所便衣保安員。
法院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間,姚某某、楊某某、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長期收受在廣州市地鐵實施盜竊行為的韋某朗(另案起訴)給予的“保護費”,放任韋某朗在其轄區(qū)的地鐵盜竊。
為了方便給付,韋某朗授意其妻子韋某乙(另案起訴)于2013年8月26日在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辦理一張借記卡,綁定了楊某某的手機號碼并開通了短信提醒功能后交給楊某某。
2013年4月至5月間,姚某某利用其發(fā)展特情人員的職務便利,將具有盜竊犯罪前科的倪某(另案處理)發(fā)展為特情人員,放任倪某在其轄區(qū)內實施盜竊行為,并先后兩次收受倪某賄送的現(xiàn)金人民幣共計13000元。
自2013年8月27日至2014年7月31日,韋某朗、韋某乙在自動柜員機通過無卡轉賬的方式共存入該賬戶“保護費”人民幣498600元,供姚某某、楊某某等人分用。
據(jù)姚某某自述,除將上述款項中的人民幣33000元轉送給同事杜某(已判決)外,其個人分得人民幣約16萬元,楊某某自述分得人民幣13萬余元,王某某分得人民幣13000元。
小偷被抓現(xiàn)行 警察庇護
2014年5月17日13時許,美國人Smith Seann william在廣州市地鐵體育西路站現(xiàn)行抓獲盜竊其手機的韋某朗,并將其扭送至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體育西站警務室。姚某某得知后,謊稱韋某朗是其線人,并接手經(jīng)辦該案。
姚某某單獨為韋某朗制作了一份韋某朗否認盜竊手機的筆錄,并在未按程序報請相關主管人員審核、批準的情況下,私自放走了韋某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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