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7日晚,打扮入時的廣東化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原局長郭志玲正在首都機場不停地穿梭奔走,當她快速走到3號航站樓時,威嚴的辦案人員從天而降,迅速將其控制帶走。
廣東茂名市紀委20日通報稱,郭志玲于1965年出生,1990年進入化州市人民法院工作,從書記員做到副院長,2010年后任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2012年后任化州市政法委副書記。作為一名反貪局長,郭志玲最忙的不是查辦貪污賄賂案件,而是經(jīng)常研究的是化州市各單位“一把手”的“含金量”,每當反貪局收到有民眾對化州各單位“一把手”的信訪舉報,她先把當事人“請”到反貪局,再讓當事人家屬“急”起來。看到“火候”到了,郭志玲便會通過中間人找當事人家屬談判,根據(jù)當事人職位的含金量高低談好價錢。之后,當事人家屬必須按照郭志玲設計的付錢流程將錢送出去,收錢之后郭志玲就會讓反貪局放人了事。如化州市某鎮(zhèn)中心小學校長李某某涉嫌受賄被化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著急的李某某妻子通過中間人送上30萬元給郭志玲后,李某某最終免予刑事處罰。
據(jù)紀檢部門透露,郭志玲長期在法院、檢察院工作,有著極強的職業(yè)反偵查能力,通過中間人與當事人家屬談妥價錢后,便會準備一輛無牌小汽車、幾個異地購買的二手手機和無實名登記的手機卡,先通過中間人將手機和手機卡送達當事人家屬,讓當事人家屬一切按指揮行事。
之后,她會精心選取茂化線化州法院門口路段、茂名市區(qū)、廣州市區(qū)等作為收錢的接洽點,有時在大公路邊、有時在公園附近、有時在大酒店附近。接洽時,她先讓中間人開著遮掩得嚴嚴實實的無牌小汽車在相關(guān)地段溜達,而其本人則在明處通過無實名登記的幾個手機卡遙控指揮行車、交錢、收錢。收錢的中間人不會知道收到的是什么,送錢的人完全處于被控制的狀態(tài)。為了保險起見,有時她還會臨時指揮收錢和送錢的車輛變換路線和地點,多走幾程路,確保安全。
當郭志玲在反貪局長的位置上享受權(quán)力生財帶來的快感之時,民眾對她的舉報從未間斷。2015年3月6日郭志玲被立案審查,當年8月,茂名市紀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2016年10月,電白區(qū)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32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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