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警察”已深入民心。日前,瀘州一女子遇到糾紛,于是撥打110報警。奇怪的是,這名報警女子和與其發(fā)生糾紛的男子,雙雙被處以行政處罰。這是怎么回事呢?
2月17日晚,瀘州29歲女子張鑫(化名)與一名30歲男子通過“陌陌”認(rèn)識后,商量好次日以800元價格在古藺某賓館“約會”。
18日上午,兩人在賓館發(fā)生賣淫嫖娼行為后,男子支付張鑫100元后就想離去。張鑫因收到嫖資未達到預(yù)先商量的價格,與男子發(fā)生爭吵。隨后女子報警,謊稱男子盜竊其手機。
民警前往現(xiàn)場處警,詢問后感到事情蹊蹺。遂將當(dāng)事雙方帶回派出所,并很快查清了二人賣淫嫖娼的事實。
目前,兩人因賣淫嫖娼均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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