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3月14日電 (記者李娜)14日,山西省太原市,在山西“網絡誠信消費無憂”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年主題宣傳活動新聞發(fā)布會上,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公布2017年度消費第1號警示,提醒消費者警惕商家以辦卡優(yōu)惠等條件為誘餌詐騙錢財,得手后卷款走人。
據了解,近年,許多行業(yè)的商家為招攬客戶或促銷商品,都會推出“會員卡”、“貴賓卡”、“打折卡”等預付式消費儲值卡。
然而,預付式消費存在很多風險。一些商家的服務“打折”或“縮水”,有些消費者往往在商家搞促銷時儲錢辦卡,對商家缺乏必要了解,而自身實際的消費情況與商家承諾的“優(yōu)惠”出入很大,有“花錢買難受”感覺。部分商家在未通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突然將店面轉手他人,新店家對之前的消費卡不予認可,或新店家承認之前的舊卡,卻以單方面通知的形式,設置各種條件加以限制,致使之前的消費者有卡而不能繼續(xù)正常消費。還有一些商家在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前提下先行發(fā)放消費卡,后因種種條件不足而無法正常開門營業(yè),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有極少數商家純粹是詐騙。這類商家以辦卡優(yōu)惠等條件為誘餌詐騙錢財,一旦得手就卷款走人,消費者投訴無門。
對此,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預付費儲值消費時要小心,要“算一算”,消費者在辦卡前要算一算成本支出,弄清自己是否長期需要此類服務,要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來購買消費卡,不要盲目地因為商家的“優(yōu)惠”而忽視了潛在的成本及風險;要“看一看”,消費者要看一看商家的證照是否齊全,經營是否規(guī)范;要掌握商家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場地租用情況、業(yè)主聯系電話等;要盡量選擇經營規(guī)模大、信譽度高的商家。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要看清看懂書面合同,仔細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合同中是否有預付費卡的使用范圍、有效日期、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的詳細注明,要特別注意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約定。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認為,消費者盡量不要選擇大面值的消費卡,需要時隨時充值,避免大損失。消費者確需辦理金額較大的消費卡時,可咨詢相關的專業(yè)人士,與商家簽訂“一對一”的書面合同,以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而要對企業(yè)法人倒閉的、未按規(guī)定參加年檢或其他原因被市場監(jiān)管(工商)部門吊銷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或是企業(yè)法人下落不明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咨詢了解,并依法向該企業(yè)或該企業(yè)法人的開辦單位或全部股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如遇經營者卷款逃跑,根據《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的,消費者可向公安部門咨詢、反映、舉報。沒有構成詐騙罪的,要及時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減少損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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