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染上毒癮,屢勸不改,還對她動手。海口一女子在與男友分手后,又將對方起訴到法院,爭的是孩子的撫養(yǎng)權。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這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糾紛案件,一審判決非婚生子由該女子撫養(yǎng),男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400元。
海口女子趙雯雯是原告,據她訴稱,她和高野2009年認識后開始同居生活,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2011年11月,趙雯雯生下兒子高梓豪,之后雙方共同撫養(yǎng)兒子。由于高野染上吸毒惡習,趙雯雯多次勸說不聽,反而對其進行毆打,還找人打電話威脅她必須與他共同生活。2016年10月,趙雯雯與高野分居。2017年1月,趙雯雯將高野訴至龍華區(qū)法院,請求判令兒子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高野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500元至兒子年滿18周歲止。
被告高野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龍華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個兒子高梓豪。此后,雙方因感情不合自2016年10月起開始分居生活,現雙方雖已自動解除同居關系,但原、被告對非婚生子女具有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
根據雙方的實際收入情況考慮,原告有較為穩(wěn)定的工作和收入,且非婚所生兒子高梓豪年紀尚小,故由原告撫養(yǎng)較為適合,被告每個月應向原告支付撫養(yǎng)費。龍華區(qū)法院做出判決,原告趙雯雯與被告高野的非婚生兒子高梓豪由原告趙雯雯撫養(yǎng),被告高野每個月向原告趙雯雯支付撫養(yǎng)費400元至高梓豪年滿18周歲。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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