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4日),記者從西安交警未央大隊召開的媒體說明會上獲悉,西安男子劉某在未央區(qū)違章停車被貼罰單后,微博上辱罵交警,被大明宮派出所行拘三天。
違法停車被罰后發(fā)布侮辱言論
4月19日23點50分,西安男子劉某將駕駛的小型越野車,橫停在未央區(qū)榮民路的機動車道。 “榮民路屬于嚴管區(qū),沒有劃分停車位,劉某將車停放在機動車道,嚴重影響了交通。
“西安交警未央大隊副大隊長王建華告訴記者。因劉某車輛違法停車,被未央大隊拍照、取證、告知,并于當天21時49分錄入違法處理系統。
當晚23時50分,劉某在其個人微博@雪上浪浪 上發(fā)布了針對未央大隊的侮辱性言論并直接@西安交警未央大隊。
4月20日早,未央大隊官方微博管理員在日常維護微博時,發(fā)現了此條微博信息并上報,并用官微對其微博進行了轉發(fā),警告其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另一方面,民警通過違法停車告知單查詢,確認違法停車車輛信息與違法停車事實確鑿。
交警提醒:要在合法和語言規(guī)范的前提下進行監(jiān)督
4月21日,未央大隊通過對比,確認新浪微博網民“雪上浪浪”本人就是西安違停車輛車主劉某,要求其盡快到大隊進行相關詢問。
當天下午,劉某迫于壓力刪除了辱罵未央大隊的相關微博,并于當晚9點接受詢問,隨后,劉某被移交至大明宮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處理。
4月22日,大明宮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劉某進行行政拘留處罰。
對此,西安市交警未央大隊民警吳敏說,市民可以對交警在日常路面執(zhí)勤、執(zhí)法存在的不規(guī)范或有差異的執(zhí)法行為進行監(jiān)督,但一定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和語言規(guī)范的前提之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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