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 石紅星
4月29日,柳州一市民在柳州河西建材園撿到一個女式挎包,打電話叫失主來領時,卻被跟隨失主而來的民警銬了起來。這是怎么回事?
小伙:做好事反而被銬了
據(jù)了解,撿到包的是名20多歲的楊姓年輕人,柳江區(qū)人,就在河西建材園一門面上班。
4月29日下午,楊的老板娘向本報反映了“楊做好事反而被銬起來”的情況后,記者隨后找到了剛從河西派出所配合調查回來的小楊,他感到很憋屈,講述了自己由“好人”變成“嫌疑人”的經過。
楊稱,當天他的老板請人在門面附近建倉庫,他和同事小施被派來工地監(jiān)工。當日中午12時許,當勾機師傅操作勾機在雜草叢生堆滿垃圾的圍墻角落作業(yè)時,正在一邊指揮的楊,忽然看到墻角里有個棕色女式挎包。他于是告訴了其他人,并走過去撿了起來,在工地上將包打開,小施和一名工人也圍過來一起查看。
他們看到,包里有幾張銀行卡、一本存折、一部鐵通手機和一張劉姓女子名字的紙條,并無現(xiàn)金。楊拿起那部當時已關機的鐵通手機,按開機鍵后,發(fā)現(xiàn)電量已快用完,于是趕緊翻看手機的通話記錄,直接撥打了最上的電話號碼。
一名女子接聽了電話,楊問對方是否是劉某某,稱自己在河西建材園的圍墻旁,撿到了她的挎包,讓她過來領。對方表示自己就是劉某某,還問包里是否還有一部華為手機。得知沒有后,其告訴楊,她的包兩天前被偷了,之前她已報案,公安部門也已立案了,等下自己過去拿。
楊提醒對方,如果找不到地方,到時可以打他電話。打完電話后,楊就和小施把包放到倉庫墻根下,然后走回店里去吃午飯。
吃飯時,楊在飯桌上提到了撿到挎包一事,并說已通知失主來領,女失主告訴他那包之前被偷了?!爱敃r我老板特別提醒我要小心,不要讓別人冤枉了?!睏钫f,誰知道后來還真的被冤了。
吃完中午,自稱失主的劉姓女子打電話給楊,說找不到地方,讓楊到路邊去接。楊于是來到路邊,把她帶到了工地。不曾想,劉剛拎起挎包,兩名身穿制服和兩名著便裝的男子突然出現(xiàn),將楊控制起來,說他們是河西派出所民警,讓楊配合調查。楊沒辯解幾句,就被戴上了手銬。
“女失主從頭到尾,沒說一句感謝的話,這也就算了,還害得我被公安戴上手銬”。楊對此耿耿于懷,“以后真的不敢做這種好事了”。?
失主:報警意不在“抓好人”
“我們看到情況不對,怎么做好事反而被銬起來了,因此都上前幫他向民警解釋?!辈僮鞴礄C的呂師傅告訴記者,民警并不聽他們的解釋,他們于是趕緊打電話叫來楊的老板方先生。經過10多分鐘的交涉,民警最后才在現(xiàn)場給楊解了手銬,將他帶回派出所配合調查。
當日下午,在河西派出所,待楊配合民警做完筆錄后,記者想就此事采訪該所所長葉昌普。葉表示劉某某被盜這個案子公安部門已立案,目前正在調查,不便介紹相關情況。
5月3日,記者通過事發(fā)地電子監(jiān)控看到,楊發(fā)現(xiàn)挎包的時間是4月29日中午12時08分,他打開挎包來看時,確實還有兩個人圍過來一起查看。12時18分,楊和小施把包放到倉庫墻根下回店里去吃飯。12時55分,楊領著一名紅衣女子出現(xiàn)在監(jiān)控中。該名女子剛撿起那個包,民警就出現(xiàn)在監(jiān)控中,朝楊跑去將其抓住。
5月3日,挎包主人劉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包是在4月27日被偷的。當日她從銀行取了一筆公款裝進包里,放到電動車座包,在龍屯菜市停車買水果時,以為不用多少時間,所以并未把包拿出來。結果她買完才發(fā)現(xiàn)電動車座包已被撬,挎包被偷走了,包里有上萬元現(xiàn)金和兩部手機,當時她就報了警,警方也已立案。
劉說,4月29日那天,她突然接到楊先生的電話。因挎包被偷這事4月27日公安機關就已立案,她因此把有人撿到她包的事告訴了民警,但并沒有說撿到包的人有嫌疑。但撿到包的楊先生,可能誤會了她報警的用意,因此他從派出所出來后,打電話罵了她一頓,說做好事反而被誣成壞人。她也感到很冤枉。?
公安:使用手銬并無不妥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民警使用手銬對楊進行約束并無不妥?!?月4日,柳州市公安柳南分局紀檢監(jiān)督室主任甘立軍組織法制科兩名工作人員,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表示。甘說,后來經過調查,暫時排除了楊先生的嫌疑,他們也已向他解釋清楚并表達了歉意。
其中一名姓廖的工作人員解釋,因為那個挎包是有人報警失竊了的,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包已屬贓物。不管什么人跟其扯上關系,即便是自稱撿到的人,民警都要進行調查,在未調查清楚之前,扯上關系的人都可能有嫌疑。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強制傳喚等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規(guī)定。
廖同時強調,由于當前的執(zhí)法環(huán)境比較復雜,他們辦案就碰到過很多這種先例,如果不及時控制相關人員,往往會造成證據(jù)流失、嫌疑人逃走等各種情況,給公安機關辦案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在特定情況下,他們會先把人控制,如果經過調查排除嫌疑了,他們也會向當事人解釋爭取對方的諒解,如果給對方造成傷害和損失,他們也會賠償;如果當事人不諒解,他們也沒有辦法,對方可以向他們的上級部門反映和投訴。
廖表示,法律規(guī)定,警察辦案時,相關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xié)助。因此他們希望大家積極配合,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們的工作。廖同時建議市民,路上撿到東西,最好撥打110報警處理,可省卻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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