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把近300克毒品吞食在肚內(nèi),并搭乘飛機運往南昌。江西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日前以被告人魏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2萬元。
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魏某為將毒品運送至江西省南昌市,在吞食了72小袋毒品片劑狀物甲基苯丙胺(俗稱“麻古”)后,于當天23時許從外地乘飛機前往南昌市。魏某到達南昌市后,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一賓館入住,隨后在房間內(nèi)將72袋毒品排出體外。公安民警接到相關(guān)線索后,趕到賓館將魏某抓獲,并當場查獲上述毒品。經(jīng)鑒定,查獲的紅色片劑狀物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凈稱重量為274.51克。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運輸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74.51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魏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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