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貫徹落實“土十條”要求,推動土壤污染依法防治的重要一步。僅從法律名稱上就可以看出,立法對象是土壤污染防治,而根本辦法是“一防、二治”。當前,從農村耕地到城市用地,人們對“餐桌的根本”“腳下的環(huán)境”關注度提升,必須正本清源,全面治理。
億民賴此土,萬物生斯壤。我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部分地區(qū)土壤污染較重。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土壤環(huán)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但主體尚好,因此“防”的任務遠重于“治”的任務,必須把更大精力投入到防止土壤污染蔓延上。要堅決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能有預防花一塊錢而不舍、管控花十塊錢而不得、末端治理一百塊錢卻不心疼的思維,國際經驗教訓證明此路不通。毋庸諱言,一些地方土壤土地治理工作中,“寧治不防”“末端表彰”的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中華大地960萬平方公里,尚未被污染的“好土”是主體,對此必須優(yōu)先保護。使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土地能夠保持良好狀況,是我們這一代人的歷史責任。
水為生命之源,土為生息之本。一“源”一“本”,表明人與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氣污染互為因果,而缺乏自凈能力的土壤是各種人類污染的最終承載體。土壤污染處于“末端污染”,要抓“本”治“源”。不僅要從工農業(yè)生產、城鄉(xiāng)居民生活污水排放著手,更要管住生產生活“上游”的土地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正如草案所強調的,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的區(qū)域,在居民區(qū)和學校、醫(yī)院、療養(yǎng)院、養(yǎng)老院等單位周邊,要對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設項目堅決說“不”。
對污染了的土壤要標本兼治,要在政策、技術、融資上予以法律支持。特別要重視的是,在作物消毒、土壤清洗、土地修復等新興的產業(yè)領域,我們要鼓勵創(chuàng)新,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但必須防止“抗生素濫用”式的二次污染。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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