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最近,大白兔奶糖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注冊了十幾個近似的商標,如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雷軍的小米,把紅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商標“一攬子注冊”;擁有正牌“雪碧”商標的可口可樂公司,也注冊了商標“雷碧”。知名品牌為防被“山寨”,紛紛搶注“山寨號”作為防御商標,一時蔚然成風。
不可否認,所謂搶注“山寨號”,這是企業(yè)保護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合法舉措。在日常生活中,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就常常遇到“山寨品牌”,如買奧利奧餅干,遇到“粵利粵”;吃“康師傅”方便面,買到手的竟是“康帥傅”……面對名稱和包裝等方面高度相似的山寨產(chǎn)品,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火眼金睛”。
如果不搶注這些“山寨號”,一旦與自己的商標近似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使用,并適用商標法里的“注冊在先”保護,再想通過訴訟予以撤銷并不容易。與其任由“山寨品牌”層出不窮,一步步擠掉自家市場,不如“先發(fā)制人”,采取“搶注山寨號”的積極防御策略。
平心而論,盡管搶注“山寨號”的“奇招”,在保護知識產(chǎn)權(quán)上不無“奇效”,但終究不過是部分企業(yè)的“個體努力”?!暗栏咭怀吣Ц咭徽伞?,“山寨技術”也在與時俱進。一個例證便是,冠生園早在1983年就陸續(xù)將“大白兔”商標橫跨多個類別進行注冊,且與“大白兔”近似的商標“大白兔屋”“好寶寶大白兔”“大白兔小樂”等都作了注冊,然而“大白兔雪糕”等新山寨品牌照樣大行其道。從長遠看,從更大范圍考量,保護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關鍵在立法。
單從馳名商標的立法保護看,似乎足以對抗“山寨品牌”。根據(jù)我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申請馳名商標之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保護”,并有“對抗惡意搶注”“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等好處。然而,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達到馳名商標的“高門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雖明確經(jīng)營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等,但這些規(guī)定還過于抽象,不利于打擊各種“山寨行為”。
在頒布24年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首次修訂已進入最后階段。期待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法通過立法修繕,在積極借鑒國際立法的基礎上,賦予更多商品以馳名商標的權(quán)利,并量化“山寨侵權(quán)”的標準尺度,讓類似“搶注山寨號”變成歷史。
(作者:劉婷婷,系第四軍醫(yī)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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