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歲男童尿停電梯事件中,不廓清法律責任,單純?nèi)ビ懛ゴ耸轮械乃^“熊孩子”,無情無理也無益。
8月3日下午,浙江義烏,一名6歲男童進入觀光電梯后,直接墜入電梯井,致顱腦損傷、多處摔傷骨折,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監(jiān)控顯示,電梯在上行過程中,孩子往電梯控制主板位置撒尿,之后在電梯里蹦跳了幾次,隨后電梯懸停,電梯門處于半開狀態(tài),孩子多次按電梯按鈕、呼救均沒有人發(fā)現(xiàn)。
“活該”“熊孩子”“缺少管教”……諸如此類的指責,終于又“物色”到了新的靶子。先蓋上“熊孩子”的認證章,再大加鞭撻,又成了很多人圍觀之外慣有姿勢。
這次,“熊孩子”帽子真就摘不掉了?
不得不說,這事很容易讓人想起7月3日發(fā)生在長沙某小區(qū)電梯內(nèi)的另一件事——2歲女童莉莉和兩名小孩同處一個電梯,到了9樓后,三個小孩都出了電梯,可其中一名5歲的男孩又將莉莉抱回電梯,結(jié)果莉莉被電梯帶到了18樓,走了出去,不巧18樓護欄損壞,未裝玻璃,她從18樓墜到了2樓平臺,不幸身亡。
當下,“熊孩子”的“熊”似乎在逐漸褪去調(diào)皮淘氣的本義,變成“惡”的同義詞。
鑒于此,人們在貼標簽之前,至少得廓清孩子的“錯”與“罪”之間,究竟隔的是“有意作歹”還是“無心過失”?他們對于“惡作劇”可能釀成的悲劇有無預(yù)估能力?
而判斷孩子是壞還是調(diào)皮,得因人因事因具體情形而異。若無證據(jù)證明,那位6歲的孩子知道向電梯控制主板撒尿的風險,還給自己挖坑,那給他扣“熊孩子”的帽子未必妥當:誰小時候還沒個調(diào)皮搗蛋的軼事?將這些都歸為“熊”的范疇,是將“懂事與否”與好壞的命題含混的思維偷懶。心理學上就說,見洞(孔)就鉆也是孩子天性。
就算男童調(diào)皮過頭了,他墜落后受重傷,也已為其“任性”付出了過重的代價,再去幸災(zāi)樂禍地鞭撻,形同于挨罰后再被輿論追加“墨刑”,顯然有失人道。
幼童犯事,鍋得大人背,這聽起來不“科學”但卻很正確。不讓幼童單獨乘電梯,本該是常識,所以此事中更該追問的是,監(jiān)護人當時在哪?呼救時維護人員又在哪?
而事發(fā)電梯被孩子的一泡尿驗出安全漏洞,也是比孩子“熊不熊”更關(guān)鍵的問題。電梯控制主板能否避免因尿而故障,還有待論證,但從“做最壞打算”的安全設(shè)計原則看,它理應(yīng)處在幼童觸碰不到的位置,也該有避免液體浸入的隔離保護裝置。這就像馬路上的變壓器,如果不戴上防護罩或立個護欄之類的,就不能全指望靠行人自我提示“前方高壓”避險。
用法律責任說話而不是道德先行,是我們看待這類事件的應(yīng)有原則。不廓清那些責任,單純?nèi)ビ懛ゴ耸轮械乃^“熊孩子”,無情無理也無益。(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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