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0萬元購書款
幫兒子還債給母親治病
澄邁第二中學教務處原主任王某某受審
現(xiàn)年59歲的王某某,原是澄邁縣第二中學教務處的主任,本應該站在教書育人的講臺上,引導學生成長成才,如今卻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9月6日上午,澄邁法院公開審理了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來自澄邁縣教育局和各中小學的200余名教育工作者旁聽了案件審理過程。
2016年1月,澄邁縣第二中學向澄邁新華書店訂購了春季教輔書,同年3月至6月期間,當時任該校教務處主任、負責該校教輔書征訂、收款及與書店結算書款等工作的王某某陸續(xù)收取高一、高二年級學生的教輔書款共計人民幣107389.91元。此時恰逢王某某母親病危,其本人心臟病發(fā),其子欠款被追債,王某某遂將該筆購書款先后用于其母親和自己治病,并償還其兒子欠款。
后澄邁新華書店的工作人員多次要求王某某結算購書款,王某某均以未收齊購書款為由推脫。同年8月,王某某主動向澄邁新華書店的工作人員交代其已挪用了該筆購書款,并提議以其工資卡作抵押,每月從工資卡中還款7000元,直至還清為止。經該書店領導同意,王某某出具了書面還款計劃書。
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投案自首。經查,2016年9月至12月期間,王某某已還款28000元,仍有79389.91元未還。案發(fā)后,王某某已退出全部贓款。
澄邁法院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依照法定程序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經過法庭舉證、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被告人王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并陳述了自己的辯解意見,希望得到法律的從輕處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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