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22日電(記者何欣榮)上海市國家稅務局22日表示,為配合“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規(guī)范增值稅發(fā)票的開具和使用,上海作為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首批試點城市,將于2017年12月起,開展全新的有獎發(fā)票試點工作,最高獎金達到40萬元。
據介紹,此次上海試點的有獎發(fā)票采用“兩次”搖獎模式。第一次開獎為即開式,單位和個人消費者均可以參與。其單筆獎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獎金不低于5元。兌獎采取即開即兌方式,并以電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寶)兌付,逾期未兌獎將被視為放棄。
第二次開獎為定期開獎,通過上海稅務網站和電子支付平臺等多種方式提前告知開獎日期。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搖獎僅限于參與第一次搖獎并已實名制注冊的個人消費者,最高獎金不超過40萬元,最低獎金不低于5萬元。兌獎采取中獎者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的,同樣將被視為放棄。
有別于2016年5月全面推開營改增之前的“營業(yè)稅有獎發(fā)票”,上海稅務部門將通過“互聯網+”技術,提高開獎兌獎的便捷性和社會公眾的參與度:搖獎票種“新”,此次有獎發(fā)票不僅包括了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還包括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搖獎平臺“新”,有獎發(fā)票不再使用原紙質發(fā)票刮獎模式,轉為運用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采集信息、實施搖獎;兌獎方式“新”,對參與即開即兌的受票人,首次嘗試采用“電子兌獎”的方式,消費者通過手機客戶端就可以領取獎金。
上海市國稅局巡視員胡蘭芳說,全新的有獎發(fā)票試點范圍并不覆蓋所有行業(yè),而是個人消費行為較為普遍的4個服務性行業(yè),分別是餐飲業(yè)、住宿業(yè)、娛樂業(yè)和裝飾業(yè)。只有在上述四類行業(yè)消費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才能參與搖獎、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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