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冒名辦理進京落戶
28年后獲賠8萬精神損失費
北京知青薛女士稱28年前被人冒充女兒,頂替了親兒子的名額回京落戶,導致他們母子回京落戶無門,奔波多年。薛女士和兒子一起以侵犯姓名權等為由,將當年的“冒名頂替”者劉女士起訴,要求回京落戶,更正檔案信息,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記者日前獲悉,西城法院判決劉女士賠償薛女士母子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薛女士是1965年下鄉(xiāng)的北京知青,在河北與當地人結婚生子。1988年,北京市出臺政策,每戶知青允許一名未婚、未就業(yè)的子女將戶口遷到北京。凡可在京落戶的知青子女,在京必須有知青本人或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監(jiān)護人,并能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薛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她在北京市西城區(qū)知青辦填寫了《西城區(qū)在外原北京下鄉(xiāng)知青審核登記表》,并提交了請求攜帶7歲的兒子回京的申請書。審核很快通過,但此后回京落戶的事卻始終沒有進展。直到2009年在他人幫助下,薛女士查閱了西城區(qū)知青辦的檔案,才得知一個劉姓女子在1989年用假證件、假材料冒充她的女兒,在薛女士提交的登記表上增加了自己的名字,頂替薛女士的親兒子,在薛女士父親的戶籍上落了戶。
幾年前,薛女士終于找到冒名者劉女士。她和兒子將劉女士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劉女士“冒名頂替”,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在劉女士口中,這樁陳年往事卻是完全不同的版本。劉女士承認自己并非薛女士親生,但以薛女士女兒身份回京落戶是雙方當年協(xié)商好的,并不存在侵權。劉女士說,薛女士在河北插隊期間,與她家是街坊,薛女士丈夫戶籍在石家莊,薛女士本人并無返城意愿,就和劉女士家商量,同意將17歲的劉女士的戶口落入薛女士北京父親的戶籍。落戶也是由接收人幫助辦理的。
在當年薛女士申請子女回京落戶的檔案材料中,登記表上“女兒”劉女士的信息是后添加上的。薛女士申請讓劉女士回京落戶,以及薛女士父親同意劉女士落戶、并愿意負擔其生活學習事務的書面材料中,書寫習慣基本相同,不能排除是由一人書寫,且其中連薛女士等人的姓名都有錯誤,因此合議庭對這些材料是否為薛女士及父親本人書寫真實性存疑。
合議庭認為,薛女士父輩均已去世,還原真實過程的責任應由劉女士及其家人承擔,但劉女士經法院釋明也沒有到庭應訴,應承擔不利后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女士以虛構與薛女士存在母女關系的手段,違規(guī)將戶口遷入北京落戶,侵犯了薛女士母子的民事權益,也違反戶籍管理規(guī)定。不過,法院雖然能認定侵權事實,但依據當時政策辦理戶口入京的條件早已消失,薛女士母子的戶口能否回京,屬于公安機關相關職權,此案不予審理??紤]到薛女士母子為查明真相數年來不停奔波,求告無門,遭受精神痛苦,法院判決劉女士賠償薛女士母子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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