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12月3日電(記者范春生)打著出售“口服液”的名義販毒,沈陽市蘇家屯區(qū)檢察院近日以制造、販賣毒品罪,對跨8省制販毒品“口服液”團伙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6年11月14日,沈陽市公安禁毒支隊緝毒一大隊接到情況反映稱,一名男子在蘇家屯區(qū)、皇姑區(qū)等地販賣“口服液”,可能是毒品。警方隨后進行了長期跟蹤偵查。今年8月5日,民警將涉嫌販毒的萬某、吳某、鄒某抓獲。在三人攜帶的“口服液”中檢出可待因。
警方又順藤摸瓜,將沈陽的大買主王某(另案處理)抓獲,其他涉案人員也陸續(xù)落網(wǎng)。王某交待,自己多次賣“貨”,都是從萬某那里買來的,花了50多萬元。每次拿到“貨”后以一瓶一二百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販賣。
檢察機關(guān)經(jīng)審查認定,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間,萬某伙同吳某、鄒某等13人,從河南、福建購買原料,從浙江、安徽購買設(shè)備,在廣東、河南等地加工制作成品。后多次將含可待因成分的毒品從湖北、江西、廣東通過物流快遞方式販賣給王某,共計約1萬瓶。期間萬某、吳某、鄒某還經(jīng)常到沈陽直接取款。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萬某、吳某、鄒某等13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制造、販賣毒品罪,且所涉毒品數(shù)量巨大,遂依法作出了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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