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歌,或被追刑責!
“起來!不愿做奴隸的人們……”這熟悉的旋律曾在無數場合讓億萬中國人內心激昂澎湃,然而,損害國歌尊嚴的現象時有發(fā)生。
為了更好地維護國歌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對國歌奏唱方式、國歌使用、國歌傳承等作出明確規(guī)范。
國歌法規(guī)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采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yè)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尤其對侮辱國歌的行為做了具體處罰規(guī)定。根據國歌法,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楊浦區(qū)文化局局長金雪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國歌立法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是一種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種對國家和民族精神結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對于如何正確應用國歌的具體規(guī)定,對社會公眾兼具教育、引導以及懲戒等多重作用。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