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西籍男子溫某慶,今年3月份在陵水黎族自治縣英州鎮(zhèn)農(nóng)田處私設鐵籠捕蛇。3月20日,民警在溫某慶的出租屋內查獲其非法獵捕的3條滑鼠蛇和1條眼鏡蛇。陵水法院一審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溫某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溫某慶不服提起上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依法駁回上訴。
今年3月初,溫某慶來到陵水開始非法捕蛇、賣蛇。期間,在未取得相關合法許可的情況下,溫某慶在英州鎮(zhèn)附近的農(nóng)田布設鐵籠捕蛇。3月20日,公安民警在溫某慶租住的出租屋內,查獲他抓獲的眼鏡蛇1條、滑鼠蛇3條。經(jīng)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三條蛇均屬于活體,屬于蛇科滑鼠蛇,滑鼠蛇屬于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瀕危野生動物;眼鏡蛇屬于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瀕危野生動物。陵水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慶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溫某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采納。被告人溫某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
9月20日,陵水法院一審依法判決溫某慶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一審宣判后,溫某慶不服,提出上訴辯稱,他捕蛇、賣蛇是由韋某君提供資金和技術指導以及工具,捕到的蛇也由韋某君處理,自己并不知道捕蛇是違法行為,請求法院從輕改判。海南一中院二審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溫某慶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事實,有經(jīng)原審法院庭審舉證、質證并已在原審判決書中認證的各證據(jù)證實。證據(jù)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且能相互印證,法院予以確認。
近日,海南一中院宣判,上訴人溫某慶在陵水英州鎮(zhèn)附近的農(nóng)田處設鐵籠捕蛇,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眼鏡蛇1條和滑鼠蛇3條,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溫某慶上訴辯稱捕蛇工具和捕蛇的技能等是由韋某君提供,與自己無關,但其也自認進行了捕蛇活動,上訴人的上訴意見不給予采納。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相關鏈接:
陵水清水灣景區(qū)獲評4A級景區(qū) 森林覆蓋率達65%以上?
·凡注明來源為“??诰W(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wǎng)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