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女兒外出過生日遭前婆婆阻止
三亞一女子咬傷對方手指獲刑
三亞一女子張某準(zhǔn)備帶女兒外出過生日,結(jié)果被前婆婆盧女士阻止,張某在沖突中咬傷了前婆婆盧女士的手指。而這,讓張某因此獲刑。
張某是三亞一名“90后”女子,她與東方男子周某有一個女兒,后來兩人離婚,女兒隨前夫一家生活。去年女兒5歲生日的時候,張某想給女兒過生日。2017年3月28日下午5點左右,張某來到前夫家,想接女兒外出過生日,遭到前婆婆盧女士的拒絕,后雙方發(fā)生爭吵,繼而相互拉扯推搡。在拉扯推搡過程中,張某咬傷被害人盧女士的左手尾指,張某的右手背、右前臂和右膝部受傷。
經(jīng)司法鑒定,盧女士左手尾指的損傷符合被鈍性物體打擊所形成,評定為輕傷二級;張某右手背、右前臂、右膝部的損傷,符合被鈍性物體打擊所形成,合并評定為輕微傷。
2017年6月8日,張某在家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jī)關(guān)投案。
東方法院認(rèn)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張某自首,且該案系因張某想接女兒外出過生日,與被害人盧女士發(fā)生爭吵、打架,屬于家庭糾紛,且被害人盧女士在本案中有過錯,可對張某酌情從輕處罰。該院遂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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