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銀行業(yè)、保險行業(yè)協會提醒消費者:警惕消費誤導 小心存單變保單
近期,有市民反映,到銀行存款,被銷售人員誤導購買了保險產品。據了解,個別金融機構、保險銷售人員的銷售誤導行為,影響行業(yè)形象,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海南省銀行業(yè)協會、海南保險行業(yè)協會提示保險消費者,購買銀保產品時謹防混淆產品類型、夸大產品收益、隱瞞產品情況等銷售誤導行為。
針對銀保產品銷售誤導行為,監(jiān)管部門依法采取監(jiān)管措施,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海南銀行業(yè)協會、保險業(yè)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時,防范銷售誤導風險。
首先要確認銷售資質。建議保險消費者根據專區(qū)內公示信息,判斷銷售人員是否為銀行工作人員及其是否具備代銷保險業(yè)務相應資格。若銷售人員不符合上述條件,保險消費者應拒絕購買,并可根據公示的咨詢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其次要了解產品信息,根據相關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向客戶提供并提示其閱讀相關銷售文件,以請客戶抄寫風險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銷產品的風險,銷售文件應當由客戶逐一簽字確認。建議保險消費者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在抄寫風險提示及簽字確認前仔細閱讀產品銷售文件,充分了解產品類型及期限、所屬機構、保障責任、風險情況、繳費情況等關鍵信息,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簽字確認。
應積極配合“雙錄”。根據相關規(guī)定,除電話銷售業(yè)務和互聯網保險業(yè)務之外,商業(yè)銀行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應在取得消費者同意后,對銷售過程關鍵環(huán)節(jié)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予以記錄。建議保險消費者積極配合“雙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并認真對待回訪。根據相關規(guī)定,保險消費者購買合同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對投保人進行回訪。建議保險消費者根據實際情況回答回訪問題,如不了解保險條款相關內容等,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一定要重視猶豫期權益。根據相關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保險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建議保險消費者在猶豫期內認真考慮所購買保險產品的險種、期間、保險責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對所購買保險產品不滿意的,應在猶豫期內退保,避免產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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