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高一學校干工時,四川男子朱某以送手機、現金等取得2名小女孩的信任。之后,在2名小女孩子想輟學打工時,他編造理由將2人騙到文昌,并讓她們在工地上呆了8天。這期間,小女孩的家屬打電話詢問他,朱某都說不知道。當女童被找回后,朱某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朱某今年40多歲,四川人。2016年年底,朱某在臨高一所學校從事鋪設地板磚工作期間,結識了在該校內就讀小學的小婷(化名,12歲)、小燕(化名,11歲)。在此之前,朱某以贈送手機和現金的方式取得2名女孩的信任,并留下他的手機號碼。
2017年4月,小婷、小燕因學習不好萌生輟學外出打工的念頭。想起曾經認識的“叔叔”朱某,小婷便撥打朱某手機。在得知小婷的想法后,朱某謊稱自己在文昌市開一家奶茶店,可以讓小婷等人去奶茶店打工。
2017年4月19日,小婷再次與朱某聯系,當晚,朱某聯系了一輛出租車,并讓司機到學校門口接上小婷、小燕到文昌市。
出租車司機將小婷、小燕等人送到文昌后,朱某又讓自己的朋友方某將小婷、小燕接到工地住下,方某按照朱某的安排,為小婷、小燕提供飲食。
因為小婷曾跟朱某聯系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間,在小婷“失蹤”期間,小婷的家屬多次電話聯系朱某詢問兩名女童的下落,但朱某均謊稱不知道。朱某的行為導致兩名女童脫離監(jiān)護人監(jiān)管8天之久。
小婷等人一直未歸,其家屬便向公安機關報案。2017年4月27日,小婷、小燕被找回。當日,朱某被臨高公安局刑事拘留。
臨高法院認為,朱某無視國家法律,在取得兩被害人的信任之后,以蒙騙的方式將兩人帶到文昌,脫離父母的監(jiān)管達8天之久,其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鑒于朱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當庭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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