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
獲獎者最高可得20萬元
記者3日從省科技廳獲悉,省科技廳近日向各市縣和相關部門及單位印發(fā)《海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全省科學技術獎勵作出全面具體的規(guī)定。當前《細則》已實施。
據(jù)了解,《細則》對四個類別獎項的提名、評審、授獎等進行明確。其中,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fā)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可獲20萬元獎金,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設等級,可空缺。
《細則》規(guī)定,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fā)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標準為特等獎20萬元、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
此外,海南還將設立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宏觀管理和監(jiān)督指導。
省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fā)現(xiàn)、技術發(fā)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作出創(chuàng)造性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組織,并對同一項目授獎的個人、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該《細則》的制定,將有助于我省做好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zh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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