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前,南京有多名大學生在求職階段落入“培訓貸”的陷阱。一些公司向求職者許下高薪承諾,但要求參加合作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繳納高昂的培訓費用(可以用分期貸款的形式償還)。培訓結束后,有關公司卻無法兌現當初許諾的職位。大學生卻為償還貸款陷入了困境。
在有關部門強力整治之下,以往針對大學生發(fā)放的“校園貸”得到遏制。2017年9月,教育部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yè)務,任何網絡借貸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fā)放貸款”。然而,一年過去,依然有一些面向學生的借貸產品在地下生存。這些借貸產品利用部分大學生金融知識的欠缺,非法牟利,讓缺乏償還能力的學生承受了災難性后果。
跟“校園貸”不同的是,所謂“培訓貸”帶有顯著的欺騙性質。首先,卷入“培訓貸”糾紛的大學生本意并非貸款,而是求職;其次,借貸機構在提供貸款時,也沒有向大學生明確說明還貸義務、利息等信息,只是一個勁兒地忽悠學生簽字;況且,與“培訓貸”綁定的培訓課程名不副實,不僅價格虛高,也無法幫助學生找到理想的工作。
在“校園貸”興盛時,一些言論責怪大學生虛榮心強、消費無節(jié)制,認為學生也要為無法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承擔重要責任。然而,現在的“培訓貸”卻瞄準了大學生的正當需求——無論是求職,還是培養(yǎng)職業(yè)能力,都是大學生的本分。
對“培訓貸”負有直接責任者,當然是發(fā)放貸款的借貸公司,治理也必須從源頭抓起。有關部門應當查一查,借貸公司與打著招聘旗號,實則欺騙大學生的公司是什么關系。在明明知道大學生缺乏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依然向其推銷貸款產品,可謂金融欺詐。
開始說是招聘,后來變成了貸款,求職平臺必須為大學生的曲折遭遇負責。那些推銷“培訓貸”的公司,往往沒有真實的用人需求,頂多只是信息的販賣者。平臺理應及時將這類虛假招聘清理出去。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有調查顯示,72.9%的受訪職場人稱自己或身邊有人在網絡招聘平臺遇到過虛假招聘信息。那些“培訓貸”的掮客,不僅搞起了假招聘,還從求職者身上攫取利益,平臺應對此負責。
從深層次考慮,大學生在求職時之所以愿意參加培訓項目,本質原因還在于對自身職業(yè)能力缺乏信心。一些大學生因為專業(yè)不對口,不得不從頭學起,通過社會培訓機構掌握職業(yè)技能;另一些大學生則發(fā)現雖然專業(yè)對口,但學校教育重理論、輕實踐,用人單位則希望畢業(yè)生來了就能上手。學校教育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大學生才不得不自尋出路。
有人認為,大學就是傳授高深理論知識的,應當與社會保持一定距離;也有一些學校為了提高畢業(yè)率,降低對學生的學術要求,被指責為“養(yǎng)雞場”。其實,矛盾并非不可調和。理論知識歸根結底是指導實踐、為實踐服務的,如果大學傳授的知識不受市場認可,也許意味著相關理論需要更新,教育方法也亟待改變。而且,大學教育應當是多元化的,為學生提高實踐能力提供通道,并不意味著關上學術的大門。
前不久,教育部下發(fā)文件要求本科教育淘汰“水課”。一些“水課”之所以“水”,就是內容陳舊、方法落后,連教材都多年沒有變化。尤其在IT等高新技術領域,社會上技術發(fā)展日新月異,象牙塔里的知識卻更新緩慢,甚至連教學用的軟件還是10多年前的版本。接受這樣的教育,大學生在求職時當然無法跟上節(jié)奏。
正規(guī)途徑滿足不了,歪門邪道的違規(guī)途徑才會乘虛而入。面向大學生求職者的“培訓貸”提供了鮮活案例。整治“培訓貸”,不僅要嚴厲打擊借貸機構,查一查與之存在密切利益關聯的招聘公司;還要督促網絡招聘平臺做好審核與把關,肩負起應有的管理責任;最根本的,還是要讓大學生學有所成,掌握扎實的專業(yè)技能,大學理應拓寬學生就業(yè)渠道,提供滿足社會真實需求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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