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須充分利用學生學籍管理系統(tǒng),建立對適齡學生的跟蹤機制,避免學生因到其他地方入學、轉學、休學而產生輟學,嚴防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替代義務教育。農村地區(qū)要重點治理因輟學而導致的失學問題,城市則要解決“主動輟學”而以其他教育替代義務教育的問題。
4月11日,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guī)定》,五條規(guī)定中有三條與校外培訓機構有關,包括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不得以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等。
校外培訓機構只能進行非學歷培訓,如果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進行全日制教育,就是超出了培訓范疇的違規(guī)經營,也妨礙了適齡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對此必須嚴厲制止?,F(xiàn)實中,一些教育部門對這類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培訓機構明里暗里姑息縱容,一些學校對以身體原因離校的學生漠不關心,不跟蹤了解學生的情況。治理妨礙義務教育實施問題,需要重點針對這兩種情況采取有效措施。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招收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學生進行全日制教育,有少數家長可能會被招生宣傳蒙騙,但教育部門是不可能不知情的。培訓機構只能提供義務教育課后服務,如果招來6到15歲的學生,全天候開班授課,所授課程不是國家規(guī)定的義務教育課程,而是自己“研發(fā)”的國學課程、讀經課程,這明顯屬于違規(guī)辦學。由于這些機構打著“國學教育”、傳統(tǒng)文化教育的旗號,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就為其開綠燈,以此支持國學教育、傳統(tǒng)文化教育。
培訓機構歸培訓機構,學校歸學校,對用“國學班”“讀經班”替代義務教育進行治理,必須依法治教,關鍵要地方教育部門依法對培訓機構進行嚴格監(jiān)管。對于沒有培訓資質的機構,應該嚴格取締,對于有合法培訓資質但違規(guī)招生、超出辦學范疇經營的機構,應當依法嚴厲整頓。
另外,家長送孩子去培訓機構接受義務教育,應被認定為沒有盡到監(jiān)護人責任?!读x務教育法》規(guī)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現(xiàn)實中,有的家長沒有送適齡孩子去義務教育學校,也沒有申請延緩入學,但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未及時聯(lián)系家長(監(jiān)護人),要求將孩子送到學校讀書。有的學生入學注冊后,馬上以身體原因“休學”,家長把孩子領回家,當地教育部門并不嚴格審批,對被家長(監(jiān)護人)領回的孩子,教育部門和學校也沒有跟蹤。一些家長就以這種辦法“合法”地送孩子去培訓機構學習“國學”。
鑒于上述情況,亟須充分利用學生學籍管理系統(tǒng),建立對適齡學生的跟蹤機制,避免學生因到其他地方入學、轉學、休學而產生輟學,嚴防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替代義務教育。在我國農村地區(qū),要重點治理因輟學而導致的失學問題,在我國城市地區(qū),則要解決“主動輟學”而以其他教育替代義務教育的問題。
與此同時,還要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改革,尤其是落實和擴大學校自主權,讓學校能推進個性化教育,充分滿足受教育者的多元教育需要。當前我國中小學辦學由于缺乏自主權,存在“千校一面”的問題,部分家長對此不滿意,想尋求其他適合自己孩子的教育,這是一些“國學班”“讀經班”得以發(fā)展的市場基礎。義務教育學校只有切實提高辦學質量,辦出自己的個性和特色,才能減少家長對“國學班”之類校外培訓的需求,從根本上遏制各種妨礙義務教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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