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團伙敲詐勒索案件。涉惡團伙長期向儋州白馬井出租車司機強行收取所謂車輛“管理費”,主犯許某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06年起,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許某強(綽號“雷”)與“周二”、“二儂”、“堯美”等人以維護秩序為由,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儋州市白馬井鎮(zhèn)新民路與商業(yè)街交界路口(俗稱三角街)出租車候客點從事客運經(jīng)營的出租車司機強行收取所謂車輛“管理費”。許某強規(guī)定,每輛出租車必須交納1000元-2000元不等的車輛入戶費和每月100元-300元不等的車輛管理費,否則強行趕出白馬井客運出租市場。迫于許某強等人的威懾,出租車司機被迫向許某強等人交納車輛“管理費”。
2013年10月,為壯大團伙勢力,許某強拉籠被告人許某年加入團伙。2016年7月,出租車候客點搬到儋州市白馬井鎮(zhèn)中九路與中心大道交界路口(俗稱大轉(zhuǎn)盤)后,許某強和許某年繼續(xù)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向出租車司機收取車輛“管理費”。
2017年5、6月間,為壯大團伙勢力,許某強、許某年又拉籠被告人許某強(曾用名許某強,綽號“博”)、許某全(曾用名許某秋,綽號“全”、“全美”)加入團伙,形成了以許某強為首,許某年、許某強、許某全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向23名出租車司機收取車輛“管理費”合計232300元。
儋州市人民法院認為,以許某強為首,許某年、許某強、許某全為骨干成員的犯罪團伙,長期對儋州市白馬井出租車客運行業(yè)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向23名出租車司機索取保護費,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儋州出租車客運市場,對儋州市出租車客運行業(yè)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后,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許某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許某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許某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許永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此外,儋州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繼續(xù)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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