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5月31日電(記者張紫赟)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駕駛案,被告人孫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21日中午,孫某與朋友趙某飲酒后一同乘坐公交車。車輛行駛途中,孫某肆意辱罵其他乘客,多次用腳踹車窗及車門,并攔住車門不讓乘客上車。在車輛行駛至界首市王集鎮(zhèn)陳老莊北側(cè)路段時,孫某掙脫朋友趙某的阻攔,突然上前搶奪司機手中方向盤及車輛變速桿。當(dāng)時,公交車上載有數(shù)十名乘客,幸好司機緊急剎車,才避免發(fā)生嚴(yán)重后果。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顧,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雖尚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但其行為已危害公共安全,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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