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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