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3日消息??5月11日,由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湘西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楊隆吉、張水富等38人涉黑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因組織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犯有命案的石紅軍、張言君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楊隆吉、張水富、梁軍紅被判無期徒刑;張青紅等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5月12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本報記者披露了這起目前湘西最大的涉黑案的一些具體案情。
以賭斂財
楊隆吉,外號叫“梅蘭”。這個湖南省吉首市的男子年紀不過36歲,但卻令當地不少普通民眾談之色變。
案卷卷宗顯示,從2004年至2009年期間,以楊隆吉、張水富為首的涉黑團伙在形成、發(fā)展、壯大的過程中,先后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買賣持有槍支、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3人死亡、兩人重傷、4人輕傷、多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法制日報》記者看到,湘西檢察院的公訴書一共46頁,27000多字,共涉案38人,涉及罪名12個,涉案犯罪事實46起。由于案情特別重大,整個庭審持續(xù)了6天時間。
檢方指控認為,以楊隆吉、張黎明、張水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以放高利貸、開設賭場、幫人取款、為賭場提供保護、敲詐勒索、強攬工程等違法犯罪手段攫取經濟利益,聚斂大量錢財。
據辦案人員介紹,以楊隆吉為首的團伙成員,主要是以在賭場上放高利貸收取高額利息及開設賭場贏利為主要經濟來源。以張黎明為首的團伙成員,主要是以在賭場上放高利貸收取高額利息、開設賭場贏利、給“地下”賭場提供保護從而收取保護費及敲詐勒索為主要經濟來源。以張水富為首的團伙成員,主要是以強攬工程項目,幫人“了難”,給“地下”賭場提供保護從而收取保護費為主要經濟來源。
其中,楊隆吉先后于2006年初至2009年8月期間,先后單獨或伙同張黎明、張水富等人在吉首市坪山坡村、寨攏村、乾州等地多次開設賭場贏利,并在自己或他人開設的賭場上放高利貸收取高額利息。特別是2008年期間,楊隆吉帶領多名團伙成員到花垣縣一個小地名叫“三不管”的地方開設的賭場上賭博并放高利貸,時間長達幾個月之久,因而獲得了巨大經濟利益。
楊隆吉對安排在賭場幫忙做事的團伙成員每人按天發(fā)四五百元的工資;對其他在場的團伙成員,則是在每次賭博贏錢后,給他們每人一二百元錢,用于生活開支。在沒開賭場期間,楊隆吉經常請團伙成員吃飯、娛樂等。張黎明、張水富則為組織成員在吉首市區(qū)提供集中食宿、生活費用,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后,為組織成員提供逃跑資金、私了案件,逃避打擊。
暴力樹威
為了保障非法經濟利益的獲取,聚斂更多錢財,維護組織成員生存及組織活動正常運行,以楊隆吉、張黎明、張水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來實現這一目的。
對借高利貸而未能按時償還的人,楊隆吉就會授意羅順心或陳林安排組織成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達到取債目的。2006年以來,以楊隆吉為首的組織成員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0余人次。
以張黎明為首的組織中的下層成員在為“地下”賭場提供保護的過程中,對拒絕要他們提供保護的“地下”賭場,先后兩次采取暴力將賭場上賭博機砸爛毀壞。
以張水富為首的組織成員,則以發(fā)生交通糾紛幫人“了難”為借口,仗著組織影響給人造成的心理強制,共實施敲詐勒索行為10余次。
等級森嚴
在長期的違法犯罪過程中,以楊隆吉、張黎明、張水富為首的組織逐步產生了較為明確的分工,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規(guī)矩:如對層次最高的要稱呼“大哥”,層次低的成員稱呼層次高的為“哥”。見到“大哥”級,要按照層次高低依次稱呼;做大事要先請示,“大哥”同意后再去做;小事做了后要給“大哥”匯報;做事所得收入先交“哥”,再由“哥”分配;一切行動要聽“大哥”或“哥”的指揮,如小弟出事則由“大哥”出面擺平等等。為樹立絕對權威,楊隆吉平時嚴格要求組織成員服從安排,不準偷搶、惹是生非。
楊隆吉、張黎明、張水富團伙聯系緊密,平時經常在一起娛樂、共邀開設賭場、去賭場賭博,又相對獨立地各干各的事,但一旦有重大事情,楊隆吉、張黎明、張水富等人就會聚集在一起商量對策,共同對付對組織發(fā)展壯大產生阻力和威脅的勢力。
2004年,張水富先后帶領組織成員將與其有矛盾的高華、向遠長砍傷;2006年,張水富指使組織成員持槍將向明茂打成重傷。2007年4月,為爭奪勢力范圍,吉首馬頸坳一幫人與張水富團伙成員梁宗海等人發(fā)生矛盾。不久,馬頸坳人持槍將梁宗海打死。2007年5月,楊隆吉、張黎明、張水富、石紅軍在花垣縣一賓館商議,決定由石紅軍、張水富分別帶人打擊馬頸坳一幫人。于是,石紅軍伙同韓吉利(已判刑)持雙管獵槍將馬頸坳人張千軍打死,張水富指使梁軍紅等人將馬頸坳人陳生路打傷。
雖然在法庭上,面對檢方的指控,楊隆吉、張水富等團伙成員對眾多犯罪事實多以“我沒有犯罪”、“我不知道”、“不是事實”等予以辯解,但通過6天的開庭審理,法院最終認為,以楊隆吉、張水富為首的犯罪組織具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已經發(fā)展成為具有一定組織規(guī)模和經濟實力的暴力犯罪群體,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應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予以處罰。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害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及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
?
???相關新聞
安徽黑社會曝奇聞 涉黑團伙成立“紀委”監(jiān)督幫規(guī)實施
重慶宣判一起5人涉黑案 主犯王東明獲死刑
重慶希爾頓酒店總經理涉黑被判無期
廣西北海特大涉黑涉槍案首犯被判死緩
湖南衡陽天上人間涉黑案開審 34人被控15宗罪
衡陽開審“天上人間”涉黑案 34嫌犯共涉15宗罪
湖南郴州頭號涉黑案今開審 52人涉118起犯罪
大哥,你那里到底有多少“涉黑團伙”?
湖北黃石13人涉黑團伙宣判 黑老大一審獲死刑
?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