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決有錯誤被中止
在離婚訴訟被海淀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后,宋雅紅提出了上訴。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前,記者在法庭外見到了杜雙華的表哥和代理律師劉宏贊。杜雙華表哥稱,宋雅紅是因為眼紅杜雙華的巨額財產,才提起訴訟的,其所有說法和證據(jù)都是一方之言,杜雙華不予認可。劉宏贊律師稱,杜雙華是民營企業(yè)家,曾經捐款6億多元,被民政部授予中華慈善大家的中國最高獎項,他還供養(yǎng)了700多個四川地震的孤兒?!斑@樣一個有著偉大胸懷的人,不會做這種齷齪的事”。
開庭后,宋雅紅一方表示,由于河北衡水中院已經自查發(fā)現(xiàn)原審判決有錯誤并中止執(zhí)行,因而此前海淀法院以河北衡水中院的判決作為依據(jù)得出的駁回裁定是錯誤的,因而應當先中止此案訴訟,待河北衡水法院再審案件處理完畢,確認衡水法院那份判決書的最終效力后,再恢復審理并做出相應的裁判。對此,劉宏贊律師表示,中止判決執(zhí)行,并不否定該判決已經生效的事實,而且河北衡水中院再審的內容,也不包括雙方的婚姻,只是就財產部分進行重新審理。
■案件焦點
對于杜雙華向法庭提交的那份衡水中院2001年衡民初字第14號判決書,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旭認為存在很多疑點。他認為,法院的審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應是一個無效判決,甚至很有可能是“故意制造了這樣一個訴訟”。杜雙華代理律師劉宏贊則稱,“10年前蓋上法院大紅章、人民法院報公開登載的離婚判決,能是假的嗎?”劉宏贊律師稱,判決已經既成事實了,“不是通過某個人的叫囂,就可以改變的”。
>>疑點1判決書寫錯姓名
妻子方:陳旭律師認為,被告姓名是“宋雅宏”,而并非宋雅紅;此外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全部都寫錯了;另外,宋雅紅并非無業(yè),而是一直在北京恒聯(lián)通輻射有限公司工作。陳旭律師說,在解除身份關系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出現(xiàn)這樣的錯誤,說明法院根本沒有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用以證明婚姻關系的結婚證。
丈夫方:劉宏贊律師認為,只是判決書中的記載與其他文書的記載不符,并不代表判決結果有任何錯誤。“戶口本中登記的出生日期、名字,很多是與實際出生年月和姓名不符的”,他邊說邊拿出自己的律師證和身份證,“你看看我這個宏字”,巧合的是,其律師證上寫的是“宏”,而身份證上卻是“洪”,他認為這種事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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