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5月17日消息(記者陳延鵬)今天(16日),三亞游客打警察案在三亞城郊法院開庭,面對三亞城郊檢察院指控的尋釁滋事或妨害公務罪名,四名被告人分別反駁,并稱被警察毆打。
公訴機關控告稱:翁志剛等人因懷疑有人故意用水泥塊刮損車輛底盤,誤將大東海派出所協(xié)警蔡潔清(路過取車)當做停車場保安,并對其辱罵和毆打,隨后趕到的協(xié)警員肖海川、寧麗波同樣遭到拉扯以及毆打,派出所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翁志剛仍不顧妻子岳丹勸阻,繼續(xù)毆打肖海川。而在民警對李建林實施控制時,宋連濤(翁志剛朋友父親)欲搶奪民警王著配槍,并導致槍套拉裂、槍綱拉斷。
經(jīng)鑒定,蔡潔清受輕傷、肖海川輕微傷。公訴機關認為翁志剛、岳丹、李建林的行為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宋連濤應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指控,翁志剛等四人強烈反駁,稱他們準備離開時,蔡潔清等持塑料棒和鐵管將車攔住,并先毆打他們,期間因蔡潔清等未出示證件,他們認為對方為保安,而且翁志剛見拉架的岳丹被打流血,遂與對方扭打在一起,岳丹稱自己是拉架被打后,才搶奪塑料棒亂掄;李建林稱自己一直在中間拉架,但卻多次被對方毆打。
宋連濤稱自己以為是兩伙人打架,因不知道現(xiàn)場人員是警察,因此上前勸阻,他承認阻礙了警察執(zhí)行公務,但從未搶過槍支,也沒見到警察的配槍。
法庭調查期間,蔡潔清等出庭作證,公訴機關一一陳述警方調查筆錄,但翁志剛等當場反駁,稱多份筆錄沒有他們的簽名,而且筆錄是警方拿事先打印好的材料讓他們簽名。翁志剛等人辯護律師也對蔡潔清等人證言和警方筆錄不予認可,并提出觀點稱蔡潔清是案件當事人,所說也不能作為證據(jù),且其事發(fā)后沒有報警,而是利用職務之便叫來同事幫忙,后趕到現(xiàn)場人員有前來為蔡潔清出氣之嫌。
此外,多名辯護律師表明,對當庭不予認可的證據(jù)和證人證言等內(nèi)容應以實際視頻資料為準。他們已經(jīng)將之前所獲視頻進行鑒定,鑒定結果與被指控事實存在不一致。
目前,此案仍需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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