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糾正過去積壓的一些冤錯案,另一方面籌建冤錯案責任分配和追究機制,防止新的冤錯案產(chǎn)生。中國政法各部門正在進行一場司法史上罕見的糾正冤錯案攻堅戰(zhàn)。
這場攻堅戰(zhàn)由最高人民法院率先發(fā)聲,并得到中央高層批示支持。今年7月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紛紛對以前的錯案進行反思,查找原因。
8月份起,隨著中央政法委發(fā)布糾正冤錯案的意見,各部門開始從查找原因到具體行動。
南都記者了解到,最高法有望于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發(fā)布建立防范冤錯案機制的具體細則,而最高檢和公安部的相關機制也正在研討之中。
最高層批示下的糾錯和反思
今年3月26日,因杭州“強奸致死案”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并已服刑近10載的張輝、張高平在浙江省高院再審獲被宣告無罪。隨后,短短的3個多月時間內(nèi),又有4起影響重大的“標志性”疑難案和冤錯案在河南、福建等地重新開庭。全國政協(xié)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向南都記者指出,如此密集地糾正錯案,在中國司法史上也較為少見。
近日,最高法的一位刑事審判負責人公開披露疑似冤錯案重審的“幕后”—“糾錯”正是最高法推動防范冤錯案的開始?!拔覀儸F(xiàn)在看到的冤假錯案,基本出現(xiàn)在2006年之前?!痹撠撠熑苏J為,冤假錯案的造成,最關鍵在于理念問題,而且那時候沒有證據(jù)規(guī)則,有時候?qū)ⅰ笆聦嵡宄⒆C據(jù)確實充分”降格為“事實基本清楚,證據(jù)基本確實充分”。
最高法曾于今年4月召開座談會,面向?qū)W者開門納言討論“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參與此次座談的侯欣一教授對南都記者說:“老百姓對司法最直觀的感受,就是一些標志性的案件,世界各國都是如此,一些十幾年解決不了的疑案錯案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p>
糾正冤錯案的同時,最高法院也在反思原因。5月6日,《人民法院報》發(fā)表了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的署名文章—《我們應當如何防范冤假錯案》。
沈德詠在文章中說,刑事審判生殺予奪,防止發(fā)生冤假錯案,是必須堅守的底線。文章對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原因進行了分析,“縱觀已發(fā)現(xiàn)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錯案的形成主要與司法作風不正、工作馬虎、責任心不強以及追求不正確的政績觀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有很大關系?!?/p>
文章特別強調(diào)了法院面臨的“巨大的壓力”,稱現(xiàn)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于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已屬不易?!?/p>
沈德詠對防范冤假錯案的分析全面、深刻,文章刊發(fā)后在學界引起了重大反響,有人稱這是“近幾年最好的一篇大法官文章”。
據(jù)南都記者了解,沈德詠這篇署名文章在發(fā)表之前曾向中央領導匯報。最高法院曾給中央領導寫信,匯報了法院受到的一些干擾,法院系統(tǒng)難以獨立辦案,也介紹了現(xiàn)存錯案的嚴重程度和原因。中央領導將這封信批示給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再轉(zhuǎn)到其他司法機關。
“這種行動本身可以視為最高法院試圖在現(xiàn)行體制下盡可能地發(fā)揮自己的法律地位?!焙钚酪粚δ隙加浾哒f。
在侯欣一看來,最高法的一系列動作可能在釋放一種信號,即通過非常規(guī)的方式松動自身的束縛,尋求法院在司法權配置中地位的提高,以減少和排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受到外界的壓力和干擾,實現(xiàn)審判獨立。
公檢法厘清責任合力攻堅糾正冤錯案
全國政協(xié)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長期存在的命案必破等思維影響著冤假錯案的形成。南都記者了解到,同一個刑事案件,公檢法的評價機制并不相同。公安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破案率,破案是第一選擇,而檢察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有罪判決率,法院的考評制度的核心則是一審終審率。
冤假錯案的頻發(fā)使人們對原有的司法權配置格局產(chǎn)生質(zhì)疑。現(xiàn)在公檢法均有錯案的追究機制,但實施的效果并不太好。侯欣一認為,以往公檢法機關重配合、少制約,由于介入的人員過多,人人有責,其結(jié)果往往人人無責。
沈德詠在署名文章中強調(diào),防范冤假錯案,靠法院一家單打獨斗是行不通的。對公檢法三機關而言,加強配合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加強互相制約,“必須用依法獨立公正的審判把好最后一道關。”
侯欣一認為,長期存在的命案必破等思維也影響著冤假錯案的形成。南都記者了解到,同一個刑事案件,公檢法的評價機制并不相同。公安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破案率,破案是第一選擇,而檢察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有罪判決率,法院的考評制度的核心則是一審終審率。這種相互矛盾的機制,使公檢法互相制約的作用很難發(fā)揮,而互相配合卻容易加強。
在最高法院查找冤錯案原因的同時,國務委員、公安部長郭聲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也先后表態(tài):必須堅守底線,防止冤假錯案。
中國政法各部門正在進行的這場司法史上罕見的糾正冤錯案攻堅戰(zhàn)中,值得注意的是公檢法正在試圖進一步分清對于錯案的責任追究。
一個刑事案件,分為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等幾個環(huán)節(jié)。偵查一般由公安負責,檢察院負責批捕和公訴,有時候也可以自行偵查,法院負責審判。整個過程,檢察院都可以進行法律監(jiān)督。
7月8日,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在《檢察日報》發(fā)文稱,近期平反的冤假錯案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犯罪嫌疑人都因遭到刑訊逼供而作了有罪供述。
刑訊逼供、非法證據(jù)一直被認為是造成冤假錯案的罪魁禍首,但也有專家認為,警方的預審人員與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心理戰(zhàn)的過程,是需要采取一些非常規(guī)的手段的,審訊采取的手段與刑訊逼供的界限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
侯欣一認為,事實上,檢察機關無法對每個案件的當事人都進行訊(詢)問,排除非法證據(jù),公安機關的偵查環(huán)節(jié)可能更為重要。
公安部曾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zhí)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fā)生冤假錯案的通知》,要求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shù)”、“發(fā)案數(shù)”、“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堅決防止廣大民警因辦案指標和“限時破案”壓力而刑訊逼供、辦錯案、辦假案。
公安部法制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今后凡是被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各地公安機關都要逐案解剖、點評、通報。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執(zhí)法辦案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而最高法院和最高檢也均對冤錯案的人員責任追究進行了規(guī)定,最高檢提出,對于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導致錯捕和錯不捕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嚴把證據(jù)關建立防范冤錯案機制
南都記者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今年以來對冤錯案形成原因的反思后,正在制定具體的機制防范冤錯案。
10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司法改革總體要求。最高法院要求健全和完善錯案評價標準和問責機制,探索建立科學公正的錯案評價體系,明確錯案的認定標準;要求健全錯案的分析和問責機制,完善錯案分析和問責的相關程序。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介紹,《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冤錯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正在修改論證階段,近期即將發(fā)布。南都記者了解到,該意見有望于三中全會之后公布實施。
南都記者了解到,該意見將對非法證據(jù)排除等問題進行更細化的規(guī)定。
日前,在一次學術講座上,最高法院一位刑事審判負責人表示,對于冤錯案的防范機制,要更加強調(diào)尊重和保障人權,同時法院要獨立行使審判權,使法院獨立于外部,還要強調(diào)被告人的辯護權,還要強調(diào)無罪推定、疑罪從無。
該負責人專門提到,要改變以前口供為王的訴訟模式,提高證人出庭率,要有嚴格的證據(jù)審查標準,嚴把證據(jù)關和事實關,還要將以前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模式,改為以審判為中心。
“不能公安局和檢察院拿來的證據(jù)就直接使用,法官必須進行甄別,甄別哪些證據(jù)是合法取得的,可以用來作為證據(jù)的?!?/p>
在法學專家看來,防范冤錯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對南都記者說,之前有太多的機制沒有落實,能在三五年之內(nèi)轉(zhuǎn)型就很不錯了。
侯欣一對南都記者說,防止冤假錯案是一個系統(tǒng)的工程,在現(xiàn)有的刑事司法體制內(nèi),每一個參與部門的權力都受到限制,但彼此的制約還遠遠不夠。因而最重要的是司法體制的改革和完善,使公檢法三家互相制約的作用真正發(fā)揮,同時也要發(fā)揮律師和社會的監(jiān)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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