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吧!”經(jīng)協(xié)商,阿梅及男友開始籌備結婚事宜。2013年2月,阿梅找到廈門一房產(chǎn)中介公司??催^了幾套房后,阿梅挑中了長青路的一套二手房。2013年2月27日,在中介公司的協(xié)調(diào)下,阿梅與原屋主方女士簽訂了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
2013年3月6日,阿梅和方女士向房管部門提交了過戶申請書。3月29日,房產(chǎn)順利過戶到阿梅名下。然而,4月27日,中介公司向阿梅透露,方女士的丈夫于簽約前一個月去世。
這一消息打破了阿梅小兩口的歡喜。為此,小兩口不得不將婚期延后,將新房里原打算保留的裝修全部拆除,再重新裝修。盡管全部翻新,可阿梅心里的疙瘩一直存在。“簽約前已向中介表明房子將用于結婚,可他們還故意隱瞞屋主丈夫剛去世的消息?!卑⒚穲猿终J為,中介公司的行為損害了她的利益。加之物業(yè)公司一直未辦完水電、煤氣等更名手續(xù),阿梅拒不支付12200元中介費和800元代辦費。
之后,阿梅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中介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阿梅支付中介費12200元、代辦費800元及遲延支付的違約金。該公司稱,其也是在簽約時才知方女士配偶去世一事,且方女士配偶是送醫(yī)后于醫(yī)院去世,而非死于該房屋內(nèi)。
經(jīng)審理,思明法院認為,關于產(chǎn)權人情況的信息,原屋主沒說,中介公司未問,中介方存在未就訂立合同的重要事項向阿梅如實全面報告的過失。同時,阿梅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在簽約前告知對方該房產(chǎn)將用作婚房。最終一審判決,阿梅支付中介費6100元、代辦費800元及違約金(按6900元算)。雙方不服上訴,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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