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媒體稱為“黃金大盜”的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文代自2013年被終審判處死刑后,在最高法進行死刑復核已近兩年。昨天,記者獲悉,最高法院于近日對宋文代案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認為,該案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核準內蒙古高院維持一審死刑的裁定,并撤銷該裁定,發(fā)回內蒙古高院重審。
據宋文代的死刑復核辯護律師謝通祥介紹,最高法院撤銷死刑裁判文書已經正式送達給了宋文代。
因偵查機關在其住處查獲1噸多重的黃金、白銀,宋文代一度被媒體稱為“黃金大盜”。因涉案金額巨大,宋文代與陳希同、成克杰、陳良宇等人被網友列為“中國近30年來特大貪污犯”。
現(xiàn)年53歲的宋文代曾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宋文代于2010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一審經審理認定宋文代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乾坤公司股份溢價款等公共財物價值6504.5萬余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判決宋文代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宋文代不服一審結果,上訴至內蒙古高院。2013年8月9日,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案件隨后進入最高法死刑復核階段。
據謝通祥律師介紹,根據案卷材料,法院認定的多項事實缺乏證據。比如說,宋文代收購21%乾坤公司股份的股權溢價1055萬余元不能構成貪污罪,因為從法律上分析完全符合代持代購代售的情形,而且宋文代沒有從中獲得利益。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對宋文代案的死刑復核作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最高法院裁定不核準內蒙古高院維持宋文代死刑的刑事裁定。撤銷終審裁定,發(fā)回內蒙古高院重審。
今年6月23日,由于涉嫌嚴重違紀,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協(xié)副主席韓志然被免職。有報道稱,韓志然的落馬源于他卷入宋之文的貪腐案件。對此,宋代文通過律師謝通祥發(fā)布聲明稱自己沒有檢舉過韓志然,“我絕不會去陷害別人,用檢舉別人的方式來保命?!?/p>
?
?
相關鏈接:
“黃金大盜”死刑判決撤銷 每天擔心被執(zhí)行死刑?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