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委托中介辦理“小額貸”和信用卡。其間,男子拒絕給付約定的“手續(xù)費”。為要回手續(xù)費,中介工作人員小蕓冒用事主信用卡透支1.8萬元。案發(fā)后,小蕓因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被大港警方依法刑拘。
男子信用卡遭透支
去年10月,家住大港的張先生突然接到了某銀行的催款通知。通知稱,他的信用卡透支1.8萬元一直沒有歸還。接到電話后,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他馬上想起了此前的一場糾紛,立即向公安大港經偵支隊報警。
據(jù)張先生介紹,因為生意急需周轉資金,又擔心資質無法通過銀行部門審核,于是委托某中介工作人員小蕓替他向多家銀行申請辦理了小額貸和信用卡。一個月后,他拿到了某銀行寄出的信用卡。按照約定,他應向中介支付獲批額度8%的手續(xù)費。然而,張先生通過朋友從銀行了解到,如果自己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銀行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于是,他拒絕向中介交納數(shù)百元的手續(xù)費。中介工作人員小蕓在催要手續(xù)費未果的情況下,提出如果張先生不給手續(xù)費,他們將扣留其后面獲批的信用卡,透支抵扣手續(xù)費。會不會真的是中介冒用的張先生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觸犯刑律
調查中,小蕓很快承認了冒用張先生信用卡的經過。原來,在張先生拒交手續(xù)費不久,張先生向另一家銀行申請的額度為1.5萬元的信用卡批了下來。為追回手續(xù)費,小蕓私自將該銀行卡截留,并利用此前預留的備用手機號開卡。原本扣除手續(xù)費后,小蕓就應將信用卡返還張先生。然而,小蕓卻一直將該卡留在身邊。此后的三四個月里,小蕓一直使用該卡透支消費,先后累計透支1.8萬元,直至案發(fā)。得知張先生報案的消息后,擔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小蕓立即將所欠銀行的款項全部還清,以為就此就能平安無事。雖然歸還了欠款,但是小蕓冒用他人信用卡觸犯了刑律。小蕓也因此被大港警方依法刑拘。去年12月9日,小蕓因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透支達5000擔刑責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達5000元的就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所謂“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lián)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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