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內大街“挖坑代表”案終于有了新進展。去年初,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寶俊因私挖地下室而導致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fā)生坍塌。之后,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德內大街塌陷事件涉事業(yè)主李寶俊、建筑施工隊負責人盧某及盧某雇傭的施工隊現場負責人李某提起公訴。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開庭公告獲悉,西城法院將于5月11日(周三)上午開庭審理此案。有法律人士分析,若罪名成立,李寶俊或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私挖地下室致塌陷
去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fā)生坍塌,出現長15米、寬5米、深10米的大坑。調查顯示因房主李寶俊偷挖18米深地下室,而導致坍塌事故發(fā)生。
隨后,李寶俊身份被曝光,其戶籍為江蘇省徐州,大專文化程度。
更為引人關注的是,李寶俊還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泉山團代表,海熒集團董事長,曾被授予過“引領中國經濟發(fā)展十大創(chuàng)新典型人物”。
事發(fā)后數天未露面的李寶俊,直到去年1月30日午夜,才公開就坍塌事件道歉,表示挖地下室是他妻弟所為,并稱愿意賠償,且會申請辭去人大代表職務。當年1月31日,徐州市泉山區(qū)人大常委會終止了李寶俊人大代表的資格。
曾被責令整改違建但未執(zhí)行
據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資料,李寶俊在北京德內大街93號的四合院和其他兩套別墅,購置于2008年至2010年之間。德內大街93號院面積約190平方米,私挖的地下室面積約130平方米,深度約18米,相當于六層樓的高度。
李寶俊表示,當時和施工方約定是將四合院翻建成一座地上三層地下兩層的建筑。但是由于地上沒能加蓋成功,為了達到當時想要的面積他便選擇了在地下深挖,雙方還約定在房屋交付時支付工程款和辦理施工手續(xù)的費用380萬元。
其實,早在2014年10月,北京市規(guī)劃委曾經要求李寶俊停止違建,并由相關部門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李寶俊當場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沒有執(zhí)行。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發(fā)生后,負責施工且無執(zhí)業(yè)資格的李某在施工現場被當場抓獲。1月31日,負責管理、指揮施工的盧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三人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
據此前媒體報道,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李寶俊、盧某、李某均被檢方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
此前有報道稱,李寶俊、盧某、李某在建設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導致相鄰路面塌陷、民房倒塌、辦公樓結構受損、交通擁堵等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李寶俊還有過犯罪前科。曾因犯投機倒把罪、貪污罪,于1983年8月被江蘇省江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1988年7月,李寶俊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原判決投機倒把罪有期徒刑八年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而該案的另兩名被告人沒有前科記錄。
文/本報記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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