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闞楓)28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會議強調,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tài)。專家分析,在即將迎來建黨95周年之際,中共再度釋放出從嚴治黨的強烈決心。
“七一”前再亮從嚴治黨利器
根據(jù)官方發(fā)布的新聞通稿,這次政治局會議指出,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
此外,會議指出,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zhí)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本月7日,官方曾發(fā)布消息稱,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京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負責同志座談會,并到遼寧省召開座談會,就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征求意見。
王岐山在講話中指出,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
此外,王岐山還強調,制定問責條例要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黨章、聚焦政治責任,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開展問責。要抓住“關鍵少數(shù)”,直指壓力傳導不下去這個突出問題,讓從嚴治黨嚴起來實起來。
專家解讀:治理官員只要權力、不擔責任的現(xiàn)象
目前,此次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具體內容尚未公布,但是通過政治局會議的相關表述,已經可以透視出中共這部黨內問責條例的諸多側重點。
馬懷德說,此前中共黨內也有諸多問責制度,但是,就執(zhí)行效果來看,問責存在不平衡、不主動的現(xiàn)象,影響問責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一些領導干部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shù)默F(xiàn)象突出。
“比如,被動問責的多,主動問責的少。一個問題出現(xiàn)了,有領導批示、有上級督辦這樣的問題就問責的多、問責的快,其他問題就少問責、不問責。再比如,一些問題,直接責任追究的多,領導責任就追究的少,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問責不力,官員的責任意識就無法形成,從而出現(xiàn)了官員只想要權力,不想擔責任的現(xiàn)象。”馬懷德說。
此外,針對會議強調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的相關表述,馬懷德說,這個要求就是將黨內問責更細化、更具體、更明確。
馬懷德分析,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需要黨的每個組織和每個黨員干部共擔,以前總在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jiān)督責任,但是對于黨內的不同系統(tǒng)來說,落實從嚴治黨和權力問責,責權需要分的更細致。
“既然是全黨的問責條例,就要細致說明責任‘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的問題,有必要明確到具體的系統(tǒng)和部門,組織系統(tǒng)的責任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宣傳系統(tǒng)、統(tǒng)戰(zhàn)系統(tǒng)、政法系統(tǒng)等,這些都需要明確。”馬懷德說。
制度背景:中共問責制度從分散走向權威
關于中共的黨內問責制度,此前比較為人熟知的是中辦、國辦在2009年頒布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這個暫行規(guī)定至今已有7年。但是,中共關于問責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并不僅限于這一個。
馬懷德介紹,此前,中共黨內問責制度較為分散和零碎,現(xiàn)行的黨內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中,與問責相關的多達119部,其中專門規(guī)定問責的就有12部,這其中就包括上述《暫行規(guī)定》。在此次全黨的問責條例出臺之前,涉及黨內問責的制度不僅較為分散,且存在表述不一、概念不清、內容不聚焦、可操作性不強等諸多問題。
記者注意到,2013年11月,《中央黨內法規(guī)制定工作五年規(guī)劃綱要(2013-2017年)》明確提出,適時修訂《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斑M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guī)范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證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
馬懷德表示,中辦、國辦此前印發(fā)的上述《暫行規(guī)定》是在十八大前,并且由中辦、國辦聯(lián)合下發(fā),體現(xiàn)出內容還是在行政問責的層次。如今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一部黨內法規(guī),它的權威性、系統(tǒng)性,以及對十八大之后新情況、新問題的針對性都更強了。
十八大以來,包括《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中共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一再扎緊。
馬懷德說,從《暫行規(guī)定》升到《問責條例》,意味著中共將問責制度通過黨內法規(guī)的形式固定下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支撐又有了重要一環(huán),在“七一”前夕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這部問責條例,再度釋放出中共從嚴治黨的強烈決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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