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國將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
財政部近日發(fā)布《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中央單位應隨部門預算編制一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執(zhí)行中部門預算資金調劑(包括追加、追減或調整結構)需要明確政府采購預算的,應按部門預算調劑的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一并辦理,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司)審核批復。
除部門預算資金調劑情形外,中央單位預算執(zhí)行中預算支出總金額不變但需要單獨調劑政府采購預算的類別(貨物、工程、服務)和金額,以及使用非財政撥款資金采購需要明確政府采購預算的,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財政部(國庫司)備案。
中央單位應準確區(qū)分不同類型,根據采購項目情況據實進行政府采購預算的報批和備案管理,不得隨意調減政府采購預算以規(guī)避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
通知明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簡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做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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