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記者從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2016年11月20日,孫某和張某為了碰瓷撈錢,將被害人杜某捅傷并對其實施搶劫。此后,兩人一不做二不休,將杜某殺害并拋尸河內(nèi)。盡管兩人在作案后消滅了部分證據(jù),可是法網(wǎng)恢恢,第二天兩人就被抓獲。現(xiàn)該檢察院對孫某和張某批準逮捕。
嫌疑人孫某和張某是相識的租客,孫某一家和張某兄弟租住在一起。
此前,孫某因逃避賭債來到嘉興,認識張某后,陸續(xù)向張某借了一些錢,但一直還不出。幾經(jīng)催討,孫某對張某撂下話:“找喝酒開車的人碰瓷弄點錢,弄來錢還你?!?/p>
在11月20日晚上,孫某和張某兩人到嘉善一家酒吧進行“蹲點”碰瓷,沒曾想,等了半天毫無進展。這時,受害人杜某剛好駕車經(jīng)過,問孫某兩人需不需要用車,還給了孫某他們一張名片。
又等了許久,眼看一無所獲,孫某想起了杜某,決定從她身上搞點錢。于是兩人謊稱要用車把杜某騙了出來,并將杜某騙到一條斷頭路上,在杜某調(diào)車時,兩人決定動手。
車上,兩人用剪刀將杜某捅傷,威逼她說出了銀行卡密碼,并搶走了對方脖子上的金項鏈。因害怕事情敗露,兩人又將奄奄一息的杜某殺害,拋尸河中。
從搶劫到殺人,面對受害人的數(shù)次哀求,孫某兩人絲毫不為所動。殺人后,孫某決定把車倒進河里,但因為車輪陷入爛泥而不得不作罷。孫某還想用紙巾點燃汽車油箱燒毀車輛,結(jié)果也沒成功。
為了毀滅證據(jù),孫某和張某返回租房中,拿了水桶,將車子沖了一遍,并把作案用的剪刀扔到河里,當時穿的衣服也燒掉了,極力想要清除自己罪惡的痕跡。
事后,孫某和張某將搶來的錢分掉。其中的金項鏈,兩人也賣了錢一起分了。
不過,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第二天,孫某和張某兩人還沒來得及商量今后的打算,就被抓獲。
南湖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孫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劫被害人財物,涉嫌搶劫罪;搶劫結(jié)束后,犯罪嫌疑人孫某、張某將被害人殺害,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殺人罪。決定以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孫某、張某批準逮捕。
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案件作進一步調(diào)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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