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伴7年 生兒育女 有車有存款
結婚4年 卻鬧矛盾 疑丈夫出軌
猜疑是大忌
一對夫妻就這樣掰了
生下一兒一女后補辦結婚登記,他們卻在數年后鬧離婚,夫妻倆兩次法庭見。第二次,兩人都同意離婚,但因為財產問題,仍對簿公堂。
周偉與李燕屬于“閃婚”,兩人在認識不久后就按照當地習俗辦了婚禮,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2004年2月,在相識后的第二年年初,兩人生下一個女兒。2005年年底,兒子小陽也出生了。一兒一女,夫妻倆還一起經營一家小餐館,日子過得還不錯。雖然兩人沒在??谫I房,但買了車子,也有了存款。2011年2月,在女兒上小學后,兩人領了結婚證。
領證4年左右后,夫妻倆逐漸有了矛盾,李燕甚至認為丈夫在外有了外遇。2015年,兩人開始分居。同年11月,周偉第一次起訴到海口秀英區(qū)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然而,兩人照樣分居。一雙兒女跟隨周偉在外生活,李燕則經營店鋪。
2016年7月,周偉再次起訴離婚。離婚前,他把一直由他使用的小轎車賣了,得款1.8萬元。存折上有10萬元,周偉表示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已經把這筆錢用于家庭開支。正是因為車輛、存款和店鋪經營等財產問題,以及李燕要求精神損失費,兩人雖然都同意離婚,但沒能達成協(xié)議離婚,最終走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燕同意離婚,對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周偉也沒有意見,但她要求將銀行存款、轎車以及店鋪都給她,另外要求周偉給她10萬元精神損失費。
法院組織雙方調解未果,秀英區(qū)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法院認為,周偉與李燕雙方是經認識后自由結婚,婚姻基礎一般。雙方糾紛的原因主要是因雙方性格不合,產生家庭矛盾未能妥善處理好,兩人長期分居生活,周偉在外居住,對李燕置之不理,致使夫妻感情進一步惡化,周偉曾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仍不在一起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法院判決準許兩人離婚,一雙兒女依照雙方意愿由周偉撫養(yǎng),李燕每月各給兩個孩子撫養(yǎng)費400元。存款已花,車輛已賣,周偉將賣車的費用獨自花銷,過錯在周偉,其應補償多些給李燕,因此法院判決周偉支付李燕汽車款1萬元。至于那家小餐館,則由李燕經營。(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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