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男子在睡夢中,銀行卡被盜刷了34萬,還顯示消費在澳門。男子緊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但在48小時內,銀行三次錯失止損時機。男子一怒之下將銀行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23日凌晨1點,家住硚口區(qū)的潘先生在睡夢中被手機的短信鈴聲吵醒。潘先生拿起手機一看,驚得睡意全無。信息顯示“您尾號XXX的儲蓄卡消費支出人民幣346004.82元,活期余額523.24元”。潘先生連忙給銀行客服打電話詢問,客服告訴他,消費發(fā)生在澳門。潘先生向客服申明,此筆消費不是自己所為,要求銀行將該賬戶封存、凍結。
人明明在武漢,銀行卡也在身邊,為何在澳門消費了34萬多元呢?想到這里,潘先生在當天凌晨3時向派出所報案,當天上午民警和潘先生一起到銀行調取了銀行流水,并再次要求銀行對涉案賬戶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但直到現(xiàn)在,涉案銀行卡仍未凍結,刑事案件尚在偵破中。
事情發(fā)生后,潘先生多次與銀行進行溝通,均無結果。潘先生遂將銀行起訴到硚口區(qū)人民法院,稱從交易發(fā)生到銀行卡內資金流轉至交易相對方,長達24至48小時的時間內,銀行先后三次錯失止損的最佳時機,導致自己銀行卡內的資金被盜,潘先生要求銀行賠償自己的損失。
法院查明,潘先生銀行卡內的資金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qū)刷卡消費時,并非實時到賬。如果銀行在交易發(fā)生后的24至48小時內,能即時止付,該筆資金是不會到達交易方賬戶的。
銀行則辯稱,潘先生主張34萬元為盜刷缺乏證據。且涉案金額消費后,潘先生也沒有依據約定申請掛失,同時潘先生在銀行卡使用中存在使用不當及密碼泄露等過錯,因此,銀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認為,在本案中,潘先生在發(fā)現(xiàn)卡內資金出現(xiàn)異動時,第一時間通知銀行客服,要求銀行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資金損失,但銀行僅做了登記處理,未對卡內資金緊急止付,導致卡內資金轉出。此外,根據相關報警記錄,潘先生不可能在2小時內從澳門刷卡消費后再到武漢持卡報案,可以確定刷卡人并非潘先生本人。
同時,法院還認為,涉案銀行卡為磁條卡,系上世紀50年代的技術產品,現(xiàn)已公認其安全可靠性低,應予淘汰。銀行具備充分的技術條件為潘先生替換更加安全的銀行卡卻未更換,也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表現(xiàn)。
日前,硚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銀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賠償原告潘先生存款本金及利息34842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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