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雜超市,選完東西付款,本應找給我0.4元,可收錢的人,居然給我拿了1個塑料袋和1片創(chuàng)可貼,代替零錢。”5月14日,市民李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說。
5月12日上午9時許,李女士來到位于東風新村新東風購物廣場斜對面的新天地地下商城,剛一進門,她就聽到附近一個音箱里,傳來的促銷廣告,原來,這里有一家日雜超市搞清倉處理,全場9.9元。
一聽全場9.9元,李女士就進店看了一圈,最終她選購了3本兒童讀物和一個彈弓,4樣物品,一共消費39.6元。
李女士說:“當她拿著物品到款臺結賬時,女店員接過40元錢,告訴我店內不找零,只找塑料袋和創(chuàng)可貼?!?/p>
李女士覺得,盡管錢數(shù)不多,但她覺得對方這么做,明顯是在欺負消費者,心里特別不舒服。
5月15日上午,記者來到李女士所說的那家日雜超市。
該店位于負一層,物品涉及五金日雜,品種繁多,由于全場貨品都是9.9元,前來選購的顧客,絡繹不絕。
一位中年女子坐在桌后,有顧客來付款,她就告訴對方店里不找零,只找創(chuàng)可貼或塑料袋。
有顧客詢問為何不找零,對方理直氣壯地回答:“我們店里的東西,已經夠便宜的了!”不少消費者只得拿著塑料袋或創(chuàng)可貼默默離開。
記者就此咨詢了黑龍江美亞律師事務所的白宇宙律師。
白律師指出,這家日雜超市不找零的行為,剝奪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利,有強制消費的嫌疑。
同時,這家日雜超市以商品代替零錢的行為,是一種價格誤導行為。如果超市以沒有零錢為由不找給顧客,可以把這種行為,看成是超過物品價格收取費用,屬于“價上加價”,是一種價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顯然,商家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強制消費,消費者可以向當?shù)毓ど滩块T舉報商家的這種行為。
工商部門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guī)定,可以要求該日雜超市立即停止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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