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商場取快遞”侵犯消費者權益
即使“到商場取快遞”可以實施,這個主導權最起碼應該交給消費者,讓他們自己選擇,而不應該讓快遞公司說了算
再過一周,讓各大快遞企業(yè)嚴陣以待的“爆倉期”即將來臨,消費者們完成了一輪酣暢淋漓的“買買買”后,就將苦苦等待快遞小哥到來。為了減輕派件壓力,同時也為商場吸引客流,“雙十一”期間,上??爝f企業(yè)和實體商業(yè)首次開展合作,將分揀站與代收點“搬”進商場。“去商場取快遞”,將成為一大創(chuàng)新(11月7日《新聞晨報》)。
“到商場取快遞”,是駐扎在上海街頭的各家快遞公司和實體店家商議后作出的決定,也是一次營銷創(chuàng)意?!暗缴虉鋈】爝f”,對于快遞公司和實體商家來說,確實有不少好處。對于快遞公司而言,節(jié)約了送快遞的時間,減輕了快遞小哥的壓力。對于實體店而言,前來取快遞的市民很多,給實體店生意帶來利好,如果所有人都在取快遞的時候,“順手買點商品”,一定會賺取不小的利潤。
然而,“到商場取快遞”的創(chuàng)新,經(jīng)營者只是考慮了自己的利益,卻忽視了消費者的利益,說嚴重點這就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
快遞送到家門口,既是快遞公司的服務承諾,也是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快遞公司在收取了網(wǎng)絡商家支付的運輸費用之后,有義務將快件送到小區(qū),送到單位,送到消費者手里。當然,“雙十一”期間業(yè)務量比較大,增加了不小壓力。但壓力再大,工作量再大,這都不是讓服務打折扣的理由。業(yè)務量大,造成的壓力大,這是快遞公司必須承擔的責任。業(yè)務量大給快遞公司帶來的是經(jīng)濟收入增加,不能在經(jīng)濟收入增加之后,將“勞動量”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最直接的說法就是:消費者沒有義務跑到商場取快遞。讓消費者自己到商場取快遞,就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爝f小哥將快件送到消費者手中,會增加勞動量,會增加運輸成本。讓消費者到商場里取快遞,就需要時間、需要坐車或開車去,增加了消費者的勞動量和取件成本,道理是相通的。
即使“到商場取快遞”可以實施,主導權應該在誰手里?這個主導權最起碼應該交給消費者,讓他們自己選擇,而不應該讓快遞公司說了算。愿意“到商場取快遞”的讓消費者自己去取,不愿意的則應由快遞公司將快件送到消費者家門口。
毫無商量余地的“到商場取快遞”,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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