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放火還發(fā)朋友圈
15周歲男孩因放火罪被判監(jiān)十個月緩刑一年
魏麗娜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云法宣)只是因為無聊,“熊孩子”在住處附近無人居住的舊樓內(nèi)多次放火,然后發(fā)朋友圈。白云區(qū)法院日前審理了這起放火案,15周歲的阿杰(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3月,阿杰先后四次于凌晨時分在白云區(qū)江高鎮(zhèn)一帶,以打火機點燃泡沫紙皮箱、房屋圍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吳某在去網(wǎng)吧的路上被抓獲。
據(jù)阿杰交代,因為父母不在身邊,他自小與姑姑居住,第一次放火是在2017年3月26日零時許在姑姑家附近的舊房子,用隨身帶的打火機點著放在地上的泡沫箱上,點著火后跑開并在附近用手機拍下起火視頻,將視頻發(fā)到朋友圈。吳某覺得放火好玩,又沒有燒到人,遂多次在住所附近的舊樓處放火,直至案發(fā)。
2017年8月13日,阿杰家屬向被害人龍某賠償經(jīng)濟損失800元,并向龍某表示歉意,龍某對被告人阿杰的放火行為予以諒解。白云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杰多次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gòu)成放火罪。但阿杰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且犯罪后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決定對被告人阿杰減輕處罰。判決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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