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4月28日消息? 白女士想讓孩子就讀名校史家小學,便委托鄰居馬某幫忙,并拿出18萬元作為“代價”。但錄取孩子的卻是史家小學分校,白女士認為馬某沒有辦成委托事項,起訴要求還錢。昨天上午,東城法院當庭判決馬某返還這18萬。
白女士家住朝陽區(qū)小關北里某小區(qū),戶籍地為河南。去年3月,她想讓孩子就讀東城區(qū)重點小學——史家小學,便委托鄰居馬某幫忙。白女士說,馬某自稱認識史家小學的校長并承諾可以辦成。她給了馬某18萬元,其中10萬元為疏通關系費用,5萬元為教委贊助費,3萬元為學校贊助費。
去年4月,白女士帶孩子去史家小學,準備參加面試,被告知入學名單上沒有她孩子的名字。不久,馬某安排白女士的孩子到史家小學分校面試,后被錄取。但白女士查詢得知,史家小學分校和史家小學沒有任何關系,分校不需找人就能入學。白女士起訴討要這18萬元。
庭上,馬某不同意返還。她稱,白女士說只要20萬以內(nèi)能上東城區(qū)任何一家重點小學都可以,她將18萬元交給朋友幫忙辦理了史家小學分校入學的事,“這18萬元是報酬”。
法庭當庭認定,雙方已形成委托合同關系。因沒有證據(jù)證明白女士所托之事違法,所以雙方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根據(jù)白女士提供的收條,明確寫著委托馬某辦理就讀學校為史家小學,沒有任何分校之說,遂當庭判決馬某退還這筆費用。
宣判后,馬某表示不服將上訴。
■法官告誡
走后門也是踐踏教育公平
庭后,主審法官對白女士說,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之一,“你找人幫辦孩子入學的事情心情可以理解,但這會助長托關系、走后門的不良社會風氣,也在踐踏教育公平。如果總以‘投機’的心態(tài)去謀取優(yōu)勢資源,就給了別人牟利的可乘之機。如果以后你委托的事項為法律禁止,那么你的權益將會受到損害”。
法官對馬某說,受人所托、忠人之事,說的就是委托合同的誠信之重要。“你應本著誠信理念來對待所托之事,如果事情沒辦成,主動退還費用,還能取得朋友的信任”。(記者劉杰)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