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鄒春。(資料圖片)
海口網(wǎng)4月29日消息? 昨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南山外國語學校學生小易被綁架案作出一審宣判,綁匪鄒春犯綁架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計人民幣60.8萬余元。
被害人小易的父親和多名親友前來法庭旁聽,宣判結(jié)束后,小易的父親面對媒體首度開腔:“不管法院怎么判,孩子再也回不來了……”
昨日,深圳南山外國語學校受害學生小易的父親和10余名親友前來法庭旁聽,小易的母親則未出現(xiàn)。
深圳中院一審宣判,綁匪鄒春犯綁架罪,被判處死刑。宣判后,小易的父親兩眼通紅低頭走出法院大門,深深地吸了幾口親友遞上的煙。
面對記者的提問,此前一直不愿接受媒體采訪的小易父親也首度開腔:“不管法院怎么判,孩子再也回不來了……”
受害者父親:兩年都在悲痛中度過
對于記者問到對判決是否滿意,小易的父親并未直接回答。他表示,作為遵紀守法的公民,他們所能做的,就是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正。兩年來,他和小易的母親一直在巨大的悲痛中度過,“怎么可能過得好?”
小易父親的多名同事昨天也陪同前來旁聽。在宣判后,其同事甘先生表示,兩年來,小易的家人承受著巨大的痛苦,但生活還是要繼續(xù),目前小易的父親已逐漸開始正常工作,心情也在慢慢恢復和調(diào)整之中。而小易的母親因為兒子的事,精神受了巨大刺激,至今仍在家中調(diào)養(yǎng),一直沒有再工作。
昨日,鄒春的幾名親友也前來法庭旁聽判決,法警特地將小易的親友和鄒春的親友分開兩邊就座。判決后,鄒春的親友均表示不接受記者采訪。
證據(jù)證明:沒有其他人參與作案
被告鄒春在預審階段及法庭審理時翻供,稱綁架作案是“阿龍”和“廣西仔”所為,自己只是被害人被綁架回來之后才參與案件的,買車子、買箱子、買手機、買手機卡、打勒索電話都是按“阿龍”的安排去做的。
法院認為,鄒春所稱另有“阿龍”和“廣西仔”參與作案,證據(jù)證明純屬為減輕自身罪責的狡辯,不應采信。
案件回放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鄒春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仍想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快速致富,產(chǎn)生了綁架他人勒索錢財?shù)哪铑^,并開始積極謀劃準備。
多次踩點確定綁架對象
2009年9月中旬,鄒春購買了一輛套牌二手車作為作案車輛,又以“李旭平”的假身份證租下了寶安區(qū)大廟新區(qū)5巷22號某房作為藏匿地點。
鄒春最后確定綁架大沖村一高檔小區(qū)內(nèi)的人員。
在多次踩點過程中,被告人鄒春發(fā)現(xiàn)被害人小易(12歲)時而有人陪同,時而獨自步行去上學,確定將其作為綁架對象。
鄒春又發(fā)現(xiàn)學校周圍僅路口有一個監(jiān)控探頭,無法監(jiān)控到學校路面。
騙小學生幫忙 趁機綁架
2009年10月20日中午1時許,鄒春駕車來到南山外國語學校門口的文華路上等待,他看到小易獨自走過來后,喊住小易,稱自己的車子壞了,讓小易幫忙去車子里面按一個開關,小易毫無防備,進入車內(nèi)后排,鄒春隨即上車,將車門反鎖,將小易綁架。
鄒春將小易帶到寶安區(qū)大廟新區(qū)5巷22號某房后用手機給小易拍照并錄音,以便讓小易的家人確信被害人在其手中。
之后,因小易在房內(nèi)呼救,鄒春掐住小易脖子,致小易窒息死亡,其后,鄒春將其拋尸茅洲河內(nèi)。
10月23日起,鄒春多次與小易的父親易先生通話,要求給付50萬美元贖人。
贖金被他人半路劫走
2009年11月7日,鄒春在電話中要求易先生10日前往廣西北海交付贖金。11月8日,鄒春駕車趕往北海,并于當晚住在老家雷州。同日,易先生的同事李曉菲(因詐騙罪被判14年徒刑)冒充綁匪發(fā)信息給易先生,騙取了50萬美元贖金。鄒春得知此事后繼續(xù)要求小易的家人支付20萬美元贖人。當年11月12日7時,鄒春落網(wǎng)。11月27日,裝有小易尸體的箱子在茅洲河下游被人發(fā)現(xiàn)。
(編輯:童言)